6月9日上午,二七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焰斌担任民事审判庭合议庭审判长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30余人旁听庭审。
本案原告王某受聘被告郑州手拉手集团有限公司,因被告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且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上午9点整,庭审准时开始,王院长组织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当庭展示证据,充分保障当事人庭审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进程流畅、规范有序,展现出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主持调解,促使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王焰斌院长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审理案件,标志着二七区法院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全面铺开,实现常态化。2014年以来,二七区法院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行院长、副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并对院长、庭长办案数量作出明确规定,将院长、庭长办案作为履行审判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形成院长、庭长带头办案的良好态势。2015年前5个月,二七区法院院领导和庭长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审结案件1158件,占总结案数的29.1%,切实落实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和要求。
王焰斌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案,倡导法院领导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必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影响更多法官投身到审判一线,缓解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积极应对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带来的冲击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