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信息

二七区法院召开2015年法院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5-03-23 16:38:22



    3月20日上午,二七区法院召开2015年法院工作会议。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全院干警、人民陪审员参加会议。

    在会上,首先常务副院长蒋锋宣读了区委书记蔡红对本次会议发来的贺词,蔡红书记对长期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干警表示慰问,对区法院一年来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表示将继续大力支持法院工作。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晔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周强院长、省委常委、省法委委书记刘满仓,省法院张立勇院长等领导讲话精神。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力通报了2014年各部门绩效考核成绩,宣读了关于表彰“十佳干警”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员及优秀人民陪审员的决定;向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做表态发言。院领导班子成员与王焰斌院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最后,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焰斌作重要讲话。他首先对二七区法院2014年工作进行回顾,对2014年工作用“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团结拼搏、务实创新、效果明显”和“留有缺憾、仍有潜力、问题明显、有待解决”36个字来概括。2014年,二七区法院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秉承“厚德、尚法、勤廉、慎断”的院训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务实创新、勇立潮头”的法院精神,规范审判管理,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审判质效,整体工作取得喜人成绩。王院长从五个方面对二七区法院在2014年工作进行盘点。一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推进。组建21个新型合议庭,任命和竞选主审法官28名,选任独任法官18名,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该项改革得到二七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区委出台《中共二七区委关于推进区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意见》,从人员、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对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给以支持。二是以“六无”为目标的审判管理机制得到逐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干部选拔任用、晋级等考评激励机制发挥积极作用,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干警工作士气高涨。三是以信息化为依托的精细化审判管理体系在审限预警、动态监控、进度查询和庭审公开中发挥重要作用。四是建立信访听证制度,实现用法治思维解决信访难题。一些多年信访当事人参加信访听证后息诉罢访。五是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廉政主体责任,“四不为”廉政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年实现零违纪。六是工作成效显著。2015年,二七区法院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连续六年被人大代表评为二七区“人民满意公仆单位”,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赵晓光,中纪委督查专员徐定秋,省法院张立勇院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王璋视察二七区法院后均给予高度评价。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王焰斌院长对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审判质效有待提升,从优待警举措需要进一步落实,信访、执行积案缺乏有效应对和破解等问题进行了剖析。

    最后,王焰斌院长提出2015年工作思路和目标。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争当“十佳”干警为载体,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为目的,以队伍建设为核心,推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工作目标是:一是争创国家级荣誉,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和郑州市平安建设基层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继续争创人民满意公仆单位;二是持续推行“六无”为目标审判管理机制,案件质效巩固提升;三是新增信访案件化解率达90%,信访积案化解率达到80%以上。四是新收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90%以上,执行积案化解率达80%以上。五是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为完成上述工作目标, 2015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升和完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建设科技法院、智能法院和智慧法院;二是提升精细化审判管理水平,科学指导办案,提升质量、效率和效果;三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解决“六难三案”问题。四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和谐型、创新型、担当型法院,提高团队协作精神,形成工作合力水平;五是落实从优待警举措,为干警创造舒适工作和生活环境。

    本次会议全面回顾总结了2014年工作,明确了2015年二七区法院工作思路、目标,安排部署今年重点工作,对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鼓舞士气、扎实工作,推进2015年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就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全院干警决心以本次会议为契机,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职责,推动二七区法院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

责任编辑:依依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85825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