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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保安受伤 法院调解维权

  发布时间:2014-11-25 17:22:27


    11月25日,保安徐大爷从二七法院院长王焰斌手里接到了补偿款28000元,一起农民工案件划上圆满句号。

    徐大爷今年62岁,来自河南睢县,2011年受雇于二七区保安服务公司。2013年10月在工作执勤过程中,被汽车撞伤造成生活不便,生活陷入困境,后诉至二七法院。徐大爷认为,原被告形成事实劳务关系,所受伤害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获得相应补偿。

    二七法院受理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二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焰斌亲自指导案件处理,亲自协调。办案法官多次给双方做工作,在法院调解下,保安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考虑到徐某的实际困难,一次性支付徐大爷补偿款28000元。11月25日,当场履行。

责任编辑: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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