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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法院推行信访合议庭公开听证制度运用法制思维解决涉诉信访初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4-07-11 16:27:02


    针对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涉诉信访严峻形势和挑战,二七区法院积极应对,创新思路,制定《二七区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规定》(以下简称《信访处理规定》),推行信访合议庭公开听证制度,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难题。

    信访合议庭制度是指针对疑难、复杂、重大的信访案件和缠访、闹访、重复访案件组成信访合议庭进行公开听证、论证、合议庭评判,形成信访处理决定。具体内容包括:一

    是明确听证案件范围。对上级交办或督办案件、缠访闹访、2013年以来市级以上重复信访3次以上的案件为适用信访合议庭听证的范围,分为申诉类和检举类两种。二是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申诉类信访合议庭由信访案件包案副院长担任主持人、院信访中心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三人组成,检举控告类信访合议庭由主管纪检监察的院领导担任主持人、院信访中心审判员和院纪检监察人员组成。三是严格听证程序。《信访处理规定》对信访受理、听证、合议、决定等环节做出明确规定。听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律师、法学专家、信访人所在居委会(村委会)代表、信访人所在单位代表(基层组织)、新闻媒体等人员组成观审团参与听证。信访案件自上级转办或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四是公开做出听证决定。合议庭听证后对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定的,在充分考虑观审团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终结信访案件的处理决定,送达信访人。合议庭认为信访人要求应该得到支持的,报院审委会研究进入法定程序解决。原承办人有违法违纪嫌疑的,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五是做好终结善后工作。对于依法终结的信访案件,案件承办部门配合当事人所在社区和办事处做好教育、疏导、帮扶、救助、矛盾化解和稳控工作,并将终结决定上报上级法院、政府信访机关及相关部门。

    《二七区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规定》出台以来,对信访积案组织听证10余次。通过对信访案件的公开听证论证、群众评判、专家点评,形成最后的处理决定,大部分信访人能够接受,由不理解、不信服到服判息诉,虽然个别信访人还不能完全接受,但显得底气不足,上访欲望被遏制,新的信访合议庭公开听证机制解决涉诉信访难题已初显成效。

责任编辑: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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