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典型案例

中牟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受贿155.5万元判刑11年

  发布时间:2014-03-03 11:22:16


    记者从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获悉,中牟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萌涉嫌受贿一案,此前被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张萌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1年,被告人张萌利用其担任中牟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55.5万元。

    二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张萌在办案机关调查其其他违纪问题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并未掌握的本案受贿犯罪,其行为应认定为自首。

    因此,二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涉案赃款155.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张萌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依依    

文章出处:大河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51835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