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二七法院执行局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就承办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对郑州合盛商贸公司进行现场搜查,此次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见证。通过现场搜查,进一步查清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营造了良好的执行工作氛围,为本案的下一步执行工作奠定了基础。
申请执行人周某是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理,2010年12月周某与郑州合聚商贸有限公司鉴定了装修工程合同,协议签订后周某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将该工程交付使用。双方约定工程款共计4736200元,截止2011年4月底,郑州合聚商贸有限公司在支付周某一部分工程款后,余下的1264 015.13元至今未付。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周某将郑州合聚商贸有限公司告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郑州合聚商贸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将余款支付给周某。但至今周某仍未收到本该属于他的1264 015.13元。
2013年7月29日,周某依据已经生效的判决向二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郑州合聚商贸有限公司于支付工程款。在执行过程中, 郑州合聚商贸有限公司态度强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帐户,但偌大的一个公司银行账户数额仅有2万余元,这让办案法官觉得很是蹊跷。后经办案人员查询,该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将其帐户名下1700余万元转付到他人名下。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这家商贸有限公司仍在正常运转,有隐匿财产的可能。了解上述情况后二七法院研究决定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对被执行人郑州市合聚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搜查,以进一步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次搜查活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下,依法对被执行人郑州市合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进行了搜查。在搜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在该公司财务处的一个保险柜内当场搜出现金114037.6元,同时在办公室内发现了以郑州合聚商贸有限公司名义向商户下发的征收2014年租金的通知,通知要求商户在租金不变的情况下可将租金转入一个个人账户内,隐匿财产属实。于是办案人员将该公司的保险柜以及账单、印章、电脑、收据等一并进行查封扣押。
本次搜查进一步查清了郑州合聚商贸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对被执行人形成了有力震慑。为下一步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