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出怀有13周身孕的第二天,郑州女职工小叶就得到所在公司将其辞退的消息。小叶不得不通过法律争取应有的权益。日前,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
今年3月,28岁的小叶应聘到郑州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工作,公司未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叶每月工资核定为2800元。6月25日,小叶请假一天孕检,被检查出怀有13周身孕。孕检后的第二天,公司决定辞退她,并于7月8日向其发出了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小叶不满,向郑州市二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郑州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小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600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800元。对此,郑州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不服,向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小叶于2013年3月21日到郑州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工作,并按照公司的要求工作,双方已形成劳动关系。因公司未与小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公司应当支付小叶2013年4月21日至2013年6月25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600元。
法院还认为,公司在被告小叶孕期内违法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按照公司的工作时间及工资标准计算为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