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苑文化 -> 文苑

新进人员专项培训心得体会之六

在法与情中寻求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09-03-05 16:48:49


        2009年3月3日,对我们而言是一个重要的日子,我们这一批新招录的公务员将第一次到二七法院上班,参加集中培训。今天起的比较早,迎着清新而有些寒意的早春气息,带着有些兴奋激动地心情来到二七法院。领导们幽默、直爽、睿智的讲话让我茅塞顿开,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们所做的不仅是一份工作,所从事的不仅是一份职业,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护者,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

        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怎样做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呢?是唯法律?还是唯人性、人权?我想,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就应在法与情之间寻求平衡。也许,有人认为法与情是完全对立的,有法无情,有情无法,不可能实现法与情的平衡与统一,但法律发展到今天,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它不仅仅代表一种机械的规范,而更多地融入了人性的元素。现代文明社会,法的本身就富含人性、人权,是法与人性,法与人权的完美结合,只有这样的法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的尊重、遵守,也才能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也才能去更好的维护、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在司法工作中也应做到法的适用与人性的关怀相结合,在法与情的平衡统一中寻求、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做好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谈到此,让我想起对社会及法律界产生重大影响的许霆案,从判处重刑到改判为较轻刑罚,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司法过程中法与人性关怀的统一,当然改判为较轻刑罚也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接受和称赞。我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的进一步发展,法律与司法都会更充分地体现出对人性、人权的关怀,把法与情更好地平衡和统一起来。

        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肩负着维护、实现司法公正的重大职责。这让我深深认识到我们要不断的学习,不仅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大量的法律法规,更需要把握法律的灵魂、精髓,积累相应的社会经验,在司法工作中真正做到法与情的完美结合,既不唯法废情,又不唯情废法,在法与情的平衡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大化。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责任编辑:南南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48576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