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午,二七区法院执行局在本院六楼会议室举行发款仪式,集中为赵健生等170余名困难申请人发放执行款70余万元,解决了广大职工的实际困难。职工代表赵健生、张福生带着锦旗,敲锣打鼓来到法院,激动的说:“感谢二七区法院执行局领导长期以来对我们下岗职工的重视,感谢周辉副庭长一直以来的辛苦工作,我们代表职工们衷心的谢谢你们…”。
我院2008年4月22日受理的赵健生等221人申请执行河南省华隆科贸有限公司案件,因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涉案标的额大、牵涉面广、问题复杂,一直未能妥善解决,该221名申请人因权益得不到保障多次到省、市法院上反映问题,我院执行局对该批案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由于被执行人河南省华隆科贸有限公司已多年不经营,其全部财产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我院多次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市中院进行请示,请求市中院在处置被执行人河南省华隆科贸有限公司的资产后,允许我院参与分配。期间,我院多次到市中院汇报请示该案的处理方案,同时,考虑到该案的现实情况,我院始终强调正在执行的该批案件涉及职工的工资、医保、社保等切身利益,在被执行人河南省华隆科贸有限公司的资产处置后应依法优先予以解决,在我院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为申请人争取回执行款70万元,并按照死亡或有重大疾病的申请人全额发放,生活困难申请人按照标的额的30℅,对该70万元执行款集中进行了发放。解决了广大困难申请人的燃眉之急,维护了辖区社会大局的稳定,达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