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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实行重点案件 监督制度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3-12-09 16:17:46


    今年以来,二七区法院严格按照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加强人民法院纪律作风建设,完善人民法院制度执行保障机制,实行重点案件监督制度,以此推进审务督察工作开展,确保审判环节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重点案件监督制度即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发还重审、再审、信访及社会各界关注等类案件,由纪检监察室干部及时掌握情况,开庭时到现场对庭审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庭审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并跟踪监督案件办理全过程,确保办案过程中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在每起案件开庭前,由监察人员宣读“五个严禁”、“十条禁令”以及审务督察等相关内容,明确此次监督的内容和意义。庭审结束后,由案件当事人和相关案件参加人填写监督卡和访问登记表。通过将纪检监察工作前移至庭审现场,既督促审判纪律的严格执行,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出现,又增加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公信力。

    二七法院通过对个案开庭监督,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工作保障公正司法的新路子,为下一步开展审务督察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责任编辑: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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