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苑文化 -> 文苑

新近人员专项培训心得体会之二

树立正确理念 坚持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09-03-05 16:17:30


        3月3日,我参加了本院新近人员专项培训。通过有关领导的生动讲解和谆谆教导,使我明确了指导思想,坚定了政治方向,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顺利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该专项培训的感想汇报如下:

        一、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起来讲,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司法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我们只有全面把握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才能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 指导我们的司法实践。

        二、提高司法能力,坚持司法为民 

        司法为民是法院工作人员的神圣使命。要想做到司法为民,就要提高自己的司法能力。通过培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来提高自己司法为民的能力:

一是勤于善于研学的能力。作为一个以法律科学为基础的职业,法官必须具备与法官职业需要相适应的业务素质,这不仅需要储备大量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还要有理解法律精神的能力。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和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适应时代的发展,履行法官的职责,这就要求法官们必须养成勤于学习、善于研习的本领。法官只有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增加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才能以严密的司法思维、高超的司法智慧、熟练的司法技能、文明的司法行为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二是自如运用法律的能力。法官的主要职责是运用法律惩罚犯罪,维护稳定,调处纠纷,化解矛盾。这要求法官必须对法律知识有更深入的理解,能够将法律知识容入每个案件之中,理清法律关系,弄清法律事实,找准法律依据,正确做出判决。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有忠于党和人民的坚定的思想信念和严谨的法官职业道德规范,而且要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这也是提高司法能力的基础所在。因此,要成为一名适应时代发展的、具有先进司法能力的人民法官,就必须熟悉法律,了解法理,对案件事实能够进行全面综合分析,能够准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公平的裁判。

        三是妥善调处疏导的能力。对于法院工作人员来讲,司法能力的核心就是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这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法律工作,更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群众工作。不仅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而且需要法官具备较强的社会认知力。因此,法官不仅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业务素质,还要注重培养自身的调处疏导能力。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既要理清当事人之间不同类型复杂的法律关系,还要细致入微的了解他们之间的思想、情绪、性格乃至和周围的关系,善于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这就要求法官要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能够灵活运用各种说服的技巧和方法,能够懂得更多的人情世故,掌握更多的司法知识,具备更强的亲合力和沟通力,以法官自身化干戈为玉帛的能力调处矛盾,定纷止争,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审判工作的职业特点使得法官的所有的裁判活动需要通过有声语言和书面文字来完成。因此,法官必须练就过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精湛文字写作能力。这要求法官的语言和文字即法言法语必须规范、标准和凝炼,同时又必须是严肃、准确和简洁。要求法官应当加强对语言艺术的研究,提高语言的感染力;加强对文字的运用能力和写作水平的培养,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这是法官做好本职工作,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基础性工作。

        有了正确的指导思想、科学的法治理念,我将努力提高自己的司法能力,朝着司法为民的目标,奋勇前进。

责任编辑:南南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48575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