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寨乡年过八旬的荆老汉因拆迁获得19万元补偿款,本可以衣食无忧,安度晚年。但这钱到位后,荆老汉却接连和儿女们打我两场官司。
现居郑州市二七区的荆老汉有五个儿女,原来居住在二七区嵩山路办事处黄岗寺,2010年,黄岗寺村拆迁时,获得补偿款19万元。在签订拆迁协议时,由于荆老汉身体不便,就委托自己的儿子办理拆迁事宜。儿子荆某在获得拆迁补偿款后,却没有给老人,自己掌控了这笔钱。后来,荆老汉把自己的儿子告上法庭,二七法院经过调解,父子俩达成和解协议,儿子将钱还给了父亲。
当时,荆老汉委托自己的3个女儿代为存入银行,并设定了密码。可令老汉没想到的是,3个女儿竟然将拆迁补偿款“私吞”。密码和存款卡由3女儿掌控,现在荆老汉想花钱,找谁谁不管。因此,老汉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三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9万拆迁补偿款。10月12日,二七法院侯寨法庭将公开审理此案。
明天就是一年一度的重阳节,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的我国第一个法定“老年节”,这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央加强民生立法的重大成果,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方位、多角度的关注了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从法律层面上弘扬了传统美德。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精神,我们二七法院侯寨法庭在今天公开审理这起案件,就是以实际行动助力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占总人口的14.3%,预计2013年将突破2亿。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尊老、敬老、爱老已成社会风尚。大多数老年人受到国家、社会和家庭的重视,得到了较好的扶助和赡养。但是,也有一些人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尊老、爱老、助老观念淡薄,加上市场经济的冲击,社会保障机制的某些滞后,在我国广大农村和城市的少数地区以及家庭,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时有发生,有些甚至还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紧紧围绕“关爱老人、构建和谐”的老龄工作方针,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一是建立绿色维权通道。对涉及老年人的赡养费、人身损害、财产纠纷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并对涉老案件中的赡养费案件协调执行部门采取支付令、先予执行等办法,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法庭还公布立案电话,接受老年人对立案程序的法律咨询。接受预约立案,指派专人接待,做好接待纪录。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派专人上门立案,坚持在第一时间受理涉老维权案件,加大救助力度,对赡养、扶养、侵权纠纷等老年人为原告的案件,一律实行优先立案。
二是简化诉讼程序,强化调解职能。对于涉老案件,法庭坚持优先审理、快审快判。在送达方式、排期开庭、审理程序等方面尽量缩短时间,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能当庭宣判的则当庭宣判,提高审判效率。除此之外还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找准争议的焦点,制定调解措施,发挥当事人的亲友在调解中的亲和力,促使双方调解息诉。多调解、少判决,不仅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克服了“法律胜诉,亲情败诉”的现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坚持公开审判制度。对涉老诉讼案件,依法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开庭审理率达到100%,所有审结的案件也100%进行公开宣判。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涉老案件实行到案发地开庭审理,通过公开审判活动,加大了对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直接教育了旁听群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强化案件回访。涉老维权民事案件繁琐且细碎,但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如果图省事、怕麻烦,可以一判了之,但这样不仅可能会激化家庭和社会矛盾,而且他们的合法权益的兑现会更费时费力。法庭坚持做到一定要事了才案结,而不仅仅是案结才事了。合议庭法官定期通过电话或到当地对涉老案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情况。积极协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村居委会监督当事人履行义务,在督促义务人为老人提供物质生活资料赡养老年人的同时,还注重提醒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多陪老人聊天,这既是履行法律义务,也是尽孝道。真正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对于在受理案件中发现被赡养人具备低保条件,又未办理低保手续的,审判人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他们生活中一些实际困难。
五是注重涉老审判的延伸,多渠道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针对农村老年群众文化程度偏低、法制意识薄弱的现状,法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为老年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是选取典型案件,公开宣判,以案讲法,达到“办理一个案件,宣传一条法律,教育一片群众”的目的。二是利用宣传板报、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老年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