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典型案例

金手镯放家太随意 无良女顺手偷戴去

  发布时间:2013-09-05 10:22:20


    贵重物品即使在自己家中也不能随意放置,否则就会遭遇盗窃“不翼而飞”。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邻居盗窃金手镯案件,判处见“金”弃义的乔利(化名)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郑州市居民赵女士近年来生活比较富裕,就喜欢起了穿金戴银,但对这些贵重首饰,平时在自己的家中无论是客厅或者卧室,想放哪儿就放哪儿。今年2月5日中午,她的邻居23岁的姑娘乔利到她家串门做客,在其卧室玩电脑时无意发现放在电脑桌抽屉内重36.728克的金手镯(经鉴定每克价值388元)。面对眼前“金光闪闪”的宝贝,正是自己梦寐以求的尤物,乔利当时就动了心。趁主人赵女士不注意,她麻利的把金手镯戴在自己手腕上,并在此后不露声色的道别了女主人。

    公安机关接到赵女士报案后,于4月26日将“三只手”乔利在其家中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利秘密窃取他人的金手镯价值14250.46元,已属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亲属积极退赃已赔偿被害人赵女士重38.6克“千足金”金手镯一只及人民币2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51842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