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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法院执行局冒酷暑执结一起出租车司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现场见证执行

  发布时间:2013-08-16 18:33:21



    8月14日下午,二七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在2名人大代表的现场见证下,冒着近40度的酷暑,执结了一起出租车司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9年7月12日,尚女士在乘坐BRT公交车沿农业路公交快速专用道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出租车司机岳某违反交通规则,猛然驶向BRT公交车专用道,BRT公交车司机在此情况下紧急刹车,致使尚女士在晃颠中腰部扭伤,花去医药费11713.6元。经交通部门事故认定,BRT公交车负次要责任,出租车司机岳某负主要责任。尚女士据此将BRT公交车所属公司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于2009年11月22日判决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赔偿王女士11713.6元。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在依判决赔偿尚女士损失后,又将出租车司机岳某诉至法院,要求追偿相关财产损失,我院依照交通事故认定等证据,于2012年6月11日依法作出(2010)二七民一初字第71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岳学正赔偿原告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经济损失8199.52元。该案于2013年1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向被执行人岳学正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岳学正拒不到庭,且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之义务,我院多次与被执行人岳学正沟通,告知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但被执行人岳学正明确表示拒不到庭,拒不履行支付欠款义务,因被执行人岳学正属职业出租车司机,行踪不固定,同时我院执行局向我市各大商业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岳学正存款情况无果后,经与郑州市出租车管理处沟通,查证被执行人岳学正属郑州市公交出租车公司挂靠车辆,公司同意协助我院督促被执行人岳学正履行赔偿义务。在此情况下,我院执行局经认真研究,充分准备,积极邀请辖区人大代表及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等新闻媒体对该起执行案件进行了现场见证和报道,相关人员于8月14日下午3点冒着近40度的高温,前往郑州市公交出租车公司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在该公司,执行人员、受邀人大代表、出租车公司领导再次耐心做岳学正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向其晓以利害关系。岳学正看到在大热天里,法官亲自上门做其工作,十分感动,最终同意以现金方式交付执行款。

    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见证执行全过程的市人大代表彭井思、区人大代表仝允博一致表示,法院执行工作程序规范,执行法官业务娴熟、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对案件的见证中也使自身法律素养得以提升,受益匪浅。

责任编辑: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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