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丢钱”后“拾钱”最后“分钱”,让不设防的善良人上当受骗,这“把戏”太落俗套。但经过的骗子“改版升级”,验证银行卡实施盗窃,具有更大的迷惑性。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盗窃案。
2012年11月11日凌晨4时许,在外地工作的小刚乘车回到了郑州。在火车站兴隆街附近公交站牌处,他正在看公交线路时,一名郑州口音的中年男子靠了过来。“老师儿,去哪里?”“我去刘庄”。“哦,这一阵儿没有公交车,我正好有车接我去北站,捎你一段吧”。小刚心想,还是家乡人好,趁一段看好早点到家。然而这竟是一场骗局的开始。
原来2012年11月11日凌晨4时许,郑州市无业人员申小集、尹白丽(均为化名)经预谋后,在郑州火车站兴隆街附近公交站牌处,由申小集独自与等车的被害人小刚搭讪。尹白丽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点钞纸的“钱包”丢在申小集、小刚的面前,申小集捡到“钱包”后让小刚不要声张,并拦了刘某(另案处理)驾驶的一辆黑色比亚迪轿车,让小刚和其一起坐车离开现场后一起分钱。在二人乘车准备离开时,尹白丽按照预谋上车,称申小集、小刚捡到其所丢“钱包”,并让二人掏出随身携带的现金和银行卡,查看是否系其所丢的现金和银行卡。在申小集掏出随身携带现金和银行卡交给尹白丽查验后,申小集让小刚也掏出自己随身携带的银行卡交给申小集和尹白丽查验,申小集乘机以用手机查验银行卡金额的方式,套取小刚的银行卡密码,并乘小刚不备之机,调换了装有小刚银行卡的钱包,盗得了小刚的银行卡,并称要去和尹白丽找人查证是否系自己拾得尹白丽的财物,让小刚下车在原地等其回来。后被告人申小集、尹白丽乘坐刘某驾驶的车辆离开现场。行至本市经三路后,二被告人申小集、尹白丽下车,在邮政自动取款机上取走被害人小刚银行卡里的现金18100元人民币。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申小集、尹白丽采取的是先抛弃“财物”,然后诱骗被害人小刚一起捡到、共同分钱。期间,二被告人相互掩护,以丢失“财物”为名,借口核查被害人小刚的银行卡,骗取被害人银行卡密码,并在被害人交出银行卡后,采取“调包”的方式秘密窃取了小刚的银行卡。被告人申小集、尹白丽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均系主犯。法院以申小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尹白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