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院法警大队安检室值班法警成功查处了一起当事人携带易燃危险品进入法院机关的事件,杜绝了隐患的发生,确保了我院的机关安全。
2013年7月 31日上午 9点05分左右,我院大门口正值人员进入高峰,一名青年男性当事人来到安检通道,进行身份登记后,在随身物品进行安检扫描时,带班副大队长尚勇及当班法警王滨、刘梦认真细致的检查以及电脑比对,发现其携带的包中有一装满不明液体的饮料瓶,逐要求其开包检查。当该男子将饮料瓶打开时,一股浓烈的呛鼻汽油味便散发开来。值班法警立即对危险品进行暂扣,并询问其物品的来源和来院的目的。经询问得知,该男子是一名汽车修理工,早上来法院是想趁着下班顺便到法院咨询一下案件起诉的流程,携带汽油主要是为了回家擦洗物品,第一次来法院办事,也不知道不能带汽油。副大队长尚勇听完事情的缘由,立即将情况汇报给了大队长侯志超,侯大队迅即赶赴现场与正在执行督查考勤任务的办公室副主任张光辉一同,当场对当事男子的行为晓以利害,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在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予以了放行,并要求值班法警对收缴物品进行了登记后销毁。
看似一次再正常不过的安检,由于法警队的制度严明,人员责任心强,杜绝了隐患的发生。现正值夏季三伏天,汽油挥发快,遇明火极易点燃,一旦酿成事故,轻则携带者受伤,重则殃及机关以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次事件证明法警大队发现及时、处置果断,有能力守护好法院第一道安全防线,为全院干警提供安全有序的办公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