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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一起十年积案

  发布时间:2013-07-30 17:37:29


    近日,二七区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十多年前的执行积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向法院送来感谢信,对执行法官公正高效、执法为民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

    2001年7月9日,申请人张顺清依据二七区法院(2001)二七民初字第480号生效判决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陈利军、刘玉玲夫妇所借欠款13万元及利息。我院受理后,依法于当年7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陈利军、刘玉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为申请人张顺清执行回欠款4万余元,此后,被执行人张利军因病去世,刘玉玲名下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被迫终结执行程序。直到2013年6月底,申请人张顺清偶然从朋友处得知被执行人刘玉玲于今年刚办理了退休手续,现其名下可能有房产,遂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恢复对该案件的执行。因该案件时间跨度长,加之申请人提供的情况也是道听途说,消息并不确切,除了被执行人刘玉玲的身份证号码及申请人提供的房产信息外,该案再无任何有价值信息,虽然没有确切信息,但既然申请人提出了申请,执行法官并没有丝毫怠慢,收到案件材料后,立即着手对被执行人刘玉玲名下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执行法官毛建首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名下可能有房产的信息,在庭长庞礴的协助下,带领书记员何银杰顶着高温前往市房管局进行了查询,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刘玉玲名下有可供执行的房产。为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毛法官顾不得天气炎热,先后多次带领书记员何银杰到车管所、银行进行调查,查看被执行人名下是否有车辆或存款信息,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查到被执行人刘玉玲在郑州一家银行账户有十余万元存款,立即对该款进行了冻结,同时向被执行人刘玉玲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在毛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同意将法院扣划款项发还申请人,并与申请人张顺清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按月向申请人归还剩余利息。

    至此,该起历时12年之久的执行积案圆满执结,强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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