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二七商圈“西装男”吗?昨日,该“西装男”被郑州市二七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今年4月,在郑州二七商圈闹市区,一身穿西装的男子用一把大号医用镊子从一骑车的女士右侧口衣袋中扒窃一部黄色手机。该男子作案时因身穿西装被网友称之为“西装男”。“西装男”的整个作案过程被路人用照片全程曝光后引发众多网友热议。这名“西装男”迅速被网友全城“通缉”,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西装男”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于4月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郑州市二七法院审理后认为“西装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在量刑时,二七法院充分考虑到“西装男”曾因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三次受到刑事处罚,又曾因偷窃、敲诈勒索被行政处罚,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实施扒窃犯罪,主观恶性较深,可酌情从重处罚。而“西装男”本次犯罪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考虑到以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处“西装男”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