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担当,守土有责、作为二七法院法警大队的队训,是法警大队长侯志超就任之初提出的警队准则,响亮而极具号召力。上任以来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履行着榜样的力量,带领着二七法院法警大队团结拼搏,勇争一流。
侯志超同志,2011年前曾任基层公安刑警副大队长一职,有着辉煌的公安工作经历,2011年初,作为人才调入二七法院任执行局副政委,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在2012年8月的机关岗位调整中,经过层层筛选,以超强的实力被组织任命为二七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上任伊始,侯大队在基层法院法警队伍中率先提出了执法规范的构想,对法警职责中涉及到的安检、值庭、押解、看管、协助执行、机关保卫、处置信访突发事件等工作在规范执法方面进行了细化,开展了执法规范化服务月活动,在强调干警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同时,规范化执法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内强了素质,外树了形象。2013年1月二七法院法警大队即被最高法院光荣的授予了全国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侯大队在工作中,总是以身作则,亲力亲为,率先士卒表现在各个环节,记得有一次,一名信访当事人召集其家属围堵在法院大门口,扬言要自焚,早上8点钟正值上班时间,侯大队得知情况后,立即带领法警队的同志第一时间冲下楼去,这名当事人一手拿瓶子,一手拿火机,大声喊叫谁也不许靠近,谁靠近就泼谁一身汽油,侯大队这时,竟不顾个人安危第一个跑向了当事人,在依法对其劝解的同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夺下了当事人手中的危险品,并依法制服了当事人,及时化解了一场危机。事后,大伙问他当时怕不怕,他笑着说:“这我见得多了”。 一句凝聚着经验和极具朴实的语言,让我们又对侯队长平添了几分仰慕。他总是迎着困难上,用一个又一个鲜活的例子,为大家诠释着敢于担当,守土有责的正能量,这就是二七法院法警大队的带头人侯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