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满20岁的打工妹在进行按摩服务时见财起意,盗走顾客物品价值5万余元,日前被二七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尹莉(化名)一年前从老家卫辉来到郑州,在某洗浴会所当足疗按摩技师。2012年9月9日22时许,她在该会所303房间为顾客张某按摩时,趁其睡着之机,将其放在床头柜上的一枚价值10600元的钻戒、一块价值42000元的劳力士手表、一部黑色苹果牌手机、一部步步高牌手机盗走。后尹莉以2000元的价格将苹果牌手机出售,以1750元的价格将钻戒出售,以300元的价格将步步高牌手机出售。2012年9月14日,公安人员到尹莉的家乡卫辉市调查该案时,她在父母的陪同下向民警投案。案发后被盗钻戒、手表已追回发还被害人,尹莉的家属已代其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莉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尹莉投案自首、主动退赃,其亲属积极代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