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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参与矛盾化解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3-03-14 13:45:57


    3月7日上午,服务大厅积极邀请值班人大代表参与矛盾化解,使刑事案件自诉人刘朝晖兴冲冲而来,高高兴兴而去。

    当天上午,在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蒋锋一行到服务大厅检查工作时,辖区居民刘朝晖(男、40岁,住二七区京广路锻压厂),向蒋院长反映大厅服务大厅不立案一事,态度比较激烈。大厅主任王群岭得知此事后,速到现场,为了平息当事人的愤怒,王主任当即邀请在大厅值班的区人大代表郑州市二七区恒爱老年公寓董事长赵鸣,参加对刘朝晖的矛盾化解工作。

    在王主任办公室,王主任和赵鸣董事长一起,倾听了自诉人刘朝晖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及对我们不立案的发泄。其间二人对刘朝晖时而点头,时而摇头,时而发问。最后搞清楚了自诉人刘朝晖案件的情况及产生不满的原因。案件的基本事实大概是这样的,刘朝晖租了一个店铺经营电动车生意,后他又把一部分店面转租给被告人陶爱军,陶也经营电动车生意,只是各自经营的品牌不同。后二人产生矛盾。2013年1月22日下午,刘朝晖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其当日下午两点多,发现自己的两辆新电动车不见了,后知道是陶爱军卖的(陶说是刘让他卖的)。公安机关以此案属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后刘朝晖以物权保护纠纷诉至我院,而陶爱军后以合同纠纷诉至我院。刘朝晖还去检察院反映,检察院让其到法院解决。所以,刘朝晖于3月7日上午,到我院以陶爱军犯侵占罪,要求我院立刑事自诉案件。

    得知上述情况后,王主任并不急于告诉刘此案我院不予立案的道理,而是先告诉刘如何做事,特别是告诉刘作为生意人,沟通在生意中的重要性,而不能赌气。赵鸣董事长也以自己在经营中的体验,劝说刘生意人要会沟通,要和气才能生财,要善于处理与经营伙伴间的纠纷。当刘的情绪稳定后,赵鸣董事长直接指出刘“太拗”,告诫刘做事不要太较劲。王主任也以通俗的语言,向刘解释侵占罪与民事侵权的区别,最后告诉其刑事案件是否立案,最终还是由我院刑庭进行审查确定。然后,由赵鸣董事长陪同,让刑庭邢燕副庭长再祥细向刘解释。在邢燕的解释后,赵鸣董事长又陪同刘回到王主任办公室。此时,刘的态度已大有转变。二人再次做刘的工作,劝说应当化干戈为玉帛。在此基础上,刘请求王主任先给陶爱军在电话中沟通后,他再找陶爱军讲和。王主任欣然答应。

    此时,已是中午十二点多了。下午一上班,王主任就与陶爱军进行了沟通,并回复了刘。刘于当天下午下班后,给王主任发手机短信“王主任好:一、首先向你说声道歉,中午的言语过急与欠佳,再次道歉敬请谅解。二、真诚感谢王主任为当事人刘弟耐心讲解,并想办法解决问题。再次深表感谢。刘朝晖敬呈。”

    一起对法院不理解,甚至与法院对抗的事件,在人大代表的积极配合下,得到了很好的化解。

责任编辑: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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