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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在火车站扶梯上左闪右躲 撞伤老人赔偿1.8万

发布时间:2013-03-04 15:29:37


    在火车站,旅客们为了赶火车都是行色匆匆,这很正常,但再匆忙也要注意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26岁的小伙子梁强(化名),就因在火车站手扶电梯上“凌波微步”,将两位老人撞伤。近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依法判决梁强赔偿受害人1.8万元。

    2012年10月10日18时40分,在郑州火车站2号手扶电梯上,梁强左闪右躲,像走“凌波微步”一样在电梯上穿梭。突然,只听“砰”的一声,梁强撞上了贵州旅客刘老太母女,3人一起倒地。梁强不碍事儿,但两位上年纪的女旅客伤势不轻,车站服务人员和值班民警立即组织抢救。

    经诊断,79岁的刘老太左肱骨骨折、全身多发软组织损伤;其女儿58岁的王女士左耻骨上支骨折、全身多发软组织损伤。后经郑州火车站工作人员、车站公安段民警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梁强负担两位女旅客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并于2012年10月19日18时之前再支付二受害人后续治疗费、护理费1.8万元。

    协议签订后,梁强没有支付那1.8万元,刘老太母女遂向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老太母女二人是由于梁强的过失导致身体受伤,梁强应对二人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线索提供丁华峰)

    编辑点评:

    在公共场合,尤其是人多的时候乘电梯,耐心有秩序、礼让他人是一个人有素质、讲文明的表现。这不,匆忙的小伙子即使是过失撞人也构成了民事侵权,必须赔偿。

责任编辑:依依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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