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车站,旅客们为了赶火车都是行色匆匆,这很正常,但再匆忙也要注意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26岁的小伙子梁强(化名),就因在火车站手扶电梯上“凌波微步”,将两位老人撞伤。近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依法判决梁强赔偿受害人1.8万元。
2012年10月10日18时40分,在郑州火车站2号手扶电梯上,梁强左闪右躲,像走“凌波微步”一样在电梯上穿梭。突然,只听“砰”的一声,梁强撞上了贵州旅客刘老太母女,3人一起倒地。梁强不碍事儿,但两位上年纪的女旅客伤势不轻,车站服务人员和值班民警立即组织抢救。
经诊断,79岁的刘老太左肱骨骨折、全身多发软组织损伤;其女儿58岁的王女士左耻骨上支骨折、全身多发软组织损伤。后经郑州火车站工作人员、车站公安段民警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梁强负担两位女旅客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并于2012年10月19日18时之前再支付二受害人后续治疗费、护理费1.8万元。
协议签订后,梁强没有支付那1.8万元,刘老太母女遂向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老太母女二人是由于梁强的过失导致身体受伤,梁强应对二人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线索提供丁华峰)
编辑点评:
在公共场合,尤其是人多的时候乘电梯,耐心有秩序、礼让他人是一个人有素质、讲文明的表现。这不,匆忙的小伙子即使是过失撞人也构成了民事侵权,必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