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具有家庭婚姻因素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周辉法官的多次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黄蜂、叶子各支付申请人赵大海人民币1.2万元,申请人赵大海自愿放弃对被执行人叶子所享有的1.2万元债权,被执行人黄蜂于和解协议约定的日期内把执行案件款交到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随后打电话通知申请人赵大海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领取案件款。至此,本案全案执结。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黄蜂采取了拘留的强制措施,但效果并不理想,甚至被执行人黄蜂也因此产生了抵制情绪。之后,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周辉法官接收了该案。周法官接收该案之后并没有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而且很坦然地和被执行人谈了整个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就这样耐心地进行了三四次。经过了解与调查,周法官终于找到了案件矛盾的根源:原来黄蜂与叶子是一对夫妻,而且在纠纷发生之前并没有解除夫妻关系,而且一直维系着夫妻关系。另外,申请人赵大海系叶子之舅,借贷双方当事人是:出借人赵大海,借款人黄蜂。由于平时婆媳关系相处的不融洽,才产生了纠纷。从法律角度讲,这笔借款应当有黄蜂、叶子夫妻共同偿还,而且赵大海在审判阶段把黄蜂与叶子列为了共同被告。但是,叶子以借条系黄蜂所写并且借条上的借款人只显示黄蜂一人进行抗辩,并且坚持说黄蜂借的钱给他妈开超市了。而黄蜂主张说借的钱装修他们夫妻的房子了。这种法律关系,只要双方当事人能够拿出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其结论是一目了然的,但是这并不是一起单纯的借贷纠纷案件,案情中参杂着很大的家庭婚姻因素,故此案不易采取强制措施,应以调节结案,这是最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周法官以后的工作重点都放在了调解上。周法官在之后的工作中两次约黄蜂和叶子的父母到庭,居中主持调解,虽然此案颇费周折,但最终在周法官的努力之下,在法律之内、亲情之中和解结案,化解了矛盾。
综上可知,每一件案件都有一个争议的焦点,即矛盾的爆发点,如果找到了这个“点”就找到定纷止争的根源,而不能在执行中轻易地采取强制措施,否则结果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