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调解”执行
作者:执行局综合科 发布时间:2009-02-25 17:12:11
2008年10月15日申请执行人王春树手持锦旗含着泪花来到薛法官面前激动的说“一年多了,我终于拿到我的工资了,谢谢了。”
申请执行人王春树2007年受被执行人申春庆聘用负责洗浴店伙房事物期间垫付的采购款及工资7000余元一直未清偿;诉诸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申春庆以其不是负责人且洗衣店已不存在为由长期规避法律,拒不到庭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经薛法官到派出所户籍查询及被执行人暂住地多方打听终于查出被执行人下落,耐心详细的给双方做思想工作达成和解,并履行了支付义务,此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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