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民二庭庭长马义宾、审判员王迪利用假日,加班加点调解解决了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郑州市方正印务有限公司(反诉被告)已将工程款175万元汇入我院账户。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信访案件发生
原告郑州市方正印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退还多支付的工程款100多万元,被告应诉后提起了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00多万元.原、被告双方争议很大,分别提起了工程质量、工程量鉴定。鉴定时间花费半年之多,鉴定费花去近20万元。鉴定结论作出后,双方不服,要求重新鉴定。被告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原告郑州市方正印务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无法给务工工人发工资,工人要闹事为由发出威胁。王迪法官进行了多次调解,双方仍有分歧。案件汇报到民二庭后,经与主管院长汇报,决定由庭长马义宾,审判员王迪抽出一下午时间专门解决此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耐心细致的讲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工程款175万元已汇入我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