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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干警风采展示——郑宏辉

  发布时间:2012-10-25 11:33:03



    郑宏辉,男,1978年7月生,中共党员,1997年毕业分配到兰考县人民法院,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经选调于2010年2月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后从事执行工作至今。参加工作以来,由于他工作踏实、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曾荣获全省法院宣传、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截止今年12月20日,他共办理各类执行案件164件,已结156件,结案率95.1%,和解率74%,执结率61%,且均符合“四无”标准。工作中,他不但爱岗敬业、一心为民,而且勤于思考、善于总结,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一、牢记司法为民,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思想。郑宏辉出生于兰考县一个普通家庭,从小就受到焦裕禄思想的熏陶。参加工作后,他始终牢记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不忘自己是农民的儿子,始终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使命。执行法官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社会秩序,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再公正的判决,如果不能执行到位,那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因此,他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思想,坚持钻研执行法律法规,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以公平、公正、高效的现代司法理念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起案件,满腔热情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他办理的裴某申请执行王某、新密某运输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裴某系伤残军人家属,年逾花甲,无儿无女,在元旦节乘坐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因赔偿款未全部履行而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车主又支付了6000余元,对剩余款项其认为应当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理赔。由于商业险不在法院判决范围,出于既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又保障被执行人正当利益的目的,他想方设法联系上保险公司,将车主的意见进行了反馈,为保证案件顺利执行,他又驱车50多公里到新密查询本案所涉及保险公司应当理赔地赔偿款金额,在了解到要理赔该商业保险还缺少裴某保存的用药清单、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时,又及时与裴某联系将材料寄往保险公司,终于使案件得到执行。在通知裴某前来领取执行款时,得知她正生病住院,郑宏辉又赶到医院将执行款送到病床前,裴某感动不已。

    二、维护和谐稳定,加强调解力促案结事了。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被誉为“东方经验”。在执行工作中,郑宏辉十分注重调解,凡是有一线调解希望的,总是给予百分之百的努力。通过发扬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方百计的“三千”精神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他成功调解了标的达100多万元的“天价”交通事故赔偿案,调解了省高院已经受理再审申请的房屋侵权案,调解了中央直属驻豫企业拒绝接收退伍军人安置劳动争议案,有效减少和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从而使案件得到执结。尤其是郑某、李某申请执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劳动争议两案,郑某、李某均系退伍军人,经区民政局开具复退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被安置在二十七所,但该所却拒绝接收,安置问题经仲裁、审判已经拖了近两年,他们情绪十分激动,曾有去中央上访的苗头。二十七所则是中央企业驻豫事业单位,涉及军工秘密,强制执行难度较大。为了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他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讲解政策,释明法律,最终达成了二十七所一次性补偿二申请人每人10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并迅速得以履行,从而圆满解决了双方的纠纷。该调解案例被2011年第七期《审判研究》予以刊登。

    三、注重学习总结,不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执法办案,首先要依法,其次要靠经验。郑宏辉以前虽然有一些审理民事案件的经验,但对于执行工作还是“生手”,在接收第一批执行案件前,他就开始学习有关执行的法律规定,并向领导和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取经”,开始办案后,他认真实践这些经验和做法,很快进入了“角色”,并总结出适合个人情况的“三三四”办案方法:第一是“三个坚持”,即坚持每天早上至少提前二十分钟上班,准备当天需要办理案件的卷宗材料;坚持每天下班后回顾当天工作有无疏漏并考虑次日工作如何开展;坚持每周五梳理本周案件执行进度,对下周工作进行安排。第二是“三个主动”,即接到案件后主动告知申请人他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方便联系沟通;主动查阅审理卷宗寻找被执行人相关线索,不等申请人催促;每过一个月左右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告知案件进展。四是“四个及时”,即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案件款执行到位及时审批发放,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告知申请人执行情况和法律规定,案件执结及时装订卷宗。实践证明,上述措施对案件顺利执行颇有裨益。

    四、严守工作纪律,拒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公正才能使当事人信服,只有廉洁才能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在执行工作中,申请人为了尽早实现自己的权益会四处托人,被执行人为了拖延履行会想方设法找关系“意思”,无论是哪一方,都是有着这样那样的目的,都会给执行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对于这些情况,郑宏辉严守工作纪律,对各种“好处”均一概婉言拒绝,实在推辞不了的,上交监察室并说明情况,确保公正廉洁执行,从而保证了案件的“四无”。

责任编辑: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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