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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组织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2-10-10 09:36:14


    1、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的组织生活要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充分发挥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2、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每月过一次,做好组织生活会的考勤记录,党员应该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党支部(党小组)请假。

    3、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和问题,检查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和问题。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上所制定的改进意见和落实情况。

    4、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增进团结,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5、对年老体弱的党员,可指定专人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责任编辑:楚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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