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院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院党组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机关党委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坚决贯彻遵循组织发展党员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工作方针。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重视在审判执行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做好对预备党员审批前的谈话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保证在组织和思想行动上同时入党。
6.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国法政纪,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和群众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