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郑州市两级法院在二七区法院召开新类
型盗窃犯罪研讨会,省高院刑一庭分管郑州刑事审判工作组长陈伟,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永纯,刑一庭庭长孟沛、刑二庭庭长郭宝安,二七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焰斌,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相卿参加会议,郑州大学刘德法、鲁嵩岳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藏东斌教授,部分郑州市公检法机关代表及律师代表应邀出席会议,会议由市中院刑二庭庭长郭宝安主持。
研讨会上,首先由二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焰斌致辞。他对参加此次会议的各位领导、专家和同仁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并简要介绍了2012年二七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整体情况。
市中院刑一庭庭长孟沛介绍召开此次研讨会是为了解决《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郑州市两级法院对新规定的几类盗窃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困惑,如扒窃既遂和未遂的认定、入户盗窃既遂和未遂的认定以及携带凶器盗窃的认定等问题。
与会人员从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法院审判等方面涉及新类型盗窃犯罪的司法认定问题进行研讨。郑州市公安局便衣支队和法制室的同志介绍了新类型盗窃犯罪案件的现状和立法背景;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区法院、金水区法院对新类型盗窃犯罪证据收集和固定的问题,市检察院公诉二处、二七法院、二七检察院、新郑法院就新类型盗窃犯罪形态的认定(即既遂和未遂、预备、中止等情形),二七检察院、管城法院、巩义法院就新类型盗窃犯罪竞合问题(多种情节的交叉和重合及其定性),市公安局、二七检察院、二七法院就如何认定携带凶器盗窃分别阐述了自己的认识和看法。鲁嵩岳、刘德法教授和省高院刑一庭分管郑州刑事审判工作组长陈伟同志详细对议题进行了点评,并就有关复杂、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
最后,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永纯作总结讲话。他指出,此次研讨会上,郑州市公检法各个部门、郑州大学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律师代表等各界人士各抒己见,对于两级法院统一认识和执法尺度,澄清办案思路,提供了价值极高的指导性意见;会后,市中院将会根据讨论结果,出台指导意见,以便更加公正地处理此类案件。他对参加此次研讨会的各位领导、同志以及筹备此次会议的二七法院表示感谢,同时指出二七法院第三季度所办刑事案件无一件发还改判,刑事审判工作值得全市法院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