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深入推进阳光司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法院新闻发布的主要任务是:
围绕区委和本院工作重点,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管理等工作进展和成效,增进社会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认同;针对舆情动向和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宣传法律,解疑释惑,澄清事实,为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法院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是:
1. 本院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活动;
2. 本院重要工作进展、工作亮点以及各类先进典型;
3.各类重大、典型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
4. 涉及本院或本院工作人员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5. 其他有必要向社会公布的事项。
三、本院新闻发布工作在区委新闻宣传部门的统一管理和市中院新闻宣传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在发布有关新闻前,应主动、及时、全面地汇报沟通。
四、设立新闻发言人,负责本院的新闻发布工作,对外以本院名义发布新闻、披露信息。新闻发言人由主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必要时由院党组临时决定。
五、政治处负责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相关沟通联系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采访、追踪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等,由办公室负责,有关庭室应在提供资料数据、配合接受采访、旁听庭审等方面给予积极配合。
六、发布法院新闻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防止泄漏国家秘密和审判秘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法院的名义举行新闻发布活动或擅自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
七、发布法院新闻前,新闻发言人应当就拟发布的内容向本院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核实,本院相关部门应认真负责地向新闻发言人提供详实的资料和准确的数据,并介绍情况,交换意见。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热点问题、敏感话题的新闻,新闻发言人应依据本院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数据,拟定发言题纲,经党组会讨论决定。
八、与新闻发布内容有关的院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具体审理案件的法官或相关人员应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在新闻发言人的主持下,介绍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九、发布法院新闻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接受记者采访、邀请记者列席会议、旁听庭审、观摩执行、组织记者采访以及向广播、报纸、电视、网络媒体提供书面稿件等形式,但重要新闻一般应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
十、新闻发布会召开时应邀请各相关新闻单位参加。在新闻发言人将有关新闻发布完毕后,可视情况由记者进行当场提问,本院相关人员应尽可能地给予解答。新闻媒体报道新闻发布有关情况前,须将稿件送本院新闻发言人审核。
十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