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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1-10-09 09:46:51


    为了切实提高裁判文书上网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上网规定如下:

    一、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

    1、各类一、二、再审判决书全部上网

    2、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3、不予受理的裁定;

    4、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

    5、驳回起诉、申诉的裁定:

    6、发回重审的裁定:

    7、执行异议的裁定:执行复议的裁定或决定:

    8、补正裁判文书中笔误的裁定书.

    二、不应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仅限于强奸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死刑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调解、撤诉的裁判文书不应上网。

    2、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要求不愿上网,经主管副院长严格审批可不上网。

    三、上网裁判文书的电子文本格式

    1、电子文本中当事人,证人、被害人的姓名以张叉叉、王叉叉代替,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姓名以张叉叉,王叉叉代替。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一般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和年龄,其余信息删除,当事人为单位时,应保留其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

    3、案件名称表述为:当事人十案由十文书种类

    四、附卷流程

    1、批准其上网的裁判文书审批表由上网人员在附卷的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并将《裁判文书上网审批表》直接附卷

    2、批准其不应上网的裁判文书审批表需要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审批表》直接附卷

    3、《裁判上网审批表》和《裁判文书不上网审批表》均附于卷宗正卷,位置在送达回证后。

    五、审批流程

    1、上网、和不应上网的裁判文书审批表由各庭室主管副庭长或庭长审批即可。

    2、当事人申请不愿上网的裁判文书必须由主管副院长审批。

    六、自助上网流程

    各业务庭应上网的裁判文书由业务庭指定内勤在本庭庭长电脑上进行操作上网,文书上网如需修改,删除,等操作事宜请与宣教科联系办理。

    七、交月报表流程

    每月20号之前符合条件上网的文书一律挂网到位,21号上网文书电子版务必上报研究室,23号之前所有审批表及文书交研究室备案。

    以上七点就是中级法院对裁判文书上网考核检查的重点项目,也是最高法院的指示,请负责裁判文书上网的各业务庭和相关业务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今后不再另行通知,如有弄虚作假未按规定执行的,由督查科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业务庭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责任编辑: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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