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提高案件质量水平,日前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推出对“问题”案件进行讲评的新举措。
“问题”案件是指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和再审的案件;评查办案件评查出的错误严重的案件;本院审委会确认的质量差错案件以及院长、庭长发现本院、本庭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和带有普遍性的错误认识;处理信访中发现的错误严重的案例等。
二区法院规定,各业务庭长每月最后一个周五下午庭务会上要对本庭发还、改判案件及在质量评查中确定有问题的案件定期进行一次讲评,并拿出整改措施和意见。主管院长每季度对主管部门发还改判、再审案件及在质量评查中确定有问题的案件进行一次讲评,并拿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全院每半年讲评一次,对全院业务庭发还、改判和再审案件及在质量评查中确定有问题的案件进行一次讲评,并拿出整改措施和意见。评查办对评查中发现某类问题比较集中的业务庭派专人进行讲评,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业务部门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评查办还将每月发一期评查通报。评查结果和讲评的结果全部纳入绩效考核,以此提高案件质量,增强法官的工作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