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关于认真开展“执法能力、效率、责任心”
大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执法办案长效机制建设的相关精神,提高我院办案能力、审判效率和工作责任心,按照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中法办〔2012〕7号文件和中共二七区委政法委员会二七政法字〔2012〕8号文件的指示精神,我院决定从6月20日起至年底开展“执法能力、效率、责任心”大检查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把执法大检查活动作为深化“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通过认真查找纠正法院在办案和处置问题中存在的能力不足、效率不高和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发现树立一批严格执法、公正办案、执法质量高的典型,对徇私枉法、执法不公的案件依法依纪查究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不断增强公正责任感,提高办案能力和效率;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长效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切实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促进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院成立“执法能力、效率、责任心”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焰斌
副组长:蒋锋、刘宪文、宋晔、王国松、孙维宁、李学文、李全林、吕艳珍、张相卿、张力、王爱平、邱玉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院长宋晔兼任。
办公室成员:王爱平、邱玉环、尚艳华、崔金叶、李晓理、辛爽
三、排查清理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领导:蒋 锋、宋 晔
责 任 人:张 力、邱玉环
工作任务: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汇总通报各类数据,向上级汇报沟通协调。
(二)立案案件清理工作组
牵头领导:孙维宁
责 任 人:王爱平
工作任务:对有案不立的案件排查清理。
(三)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工作组
牵头领导:宋 晔
责 任 人:邱玉环
工作任务:对多次延期办理的案件;多次发回重审的案件;超期办理的案件;取保候审后长期不结的案件排查清理。
(四)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清理工作组
牵头领导:孙维宁
责 任 人:王立红
工作任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排查清理。
(五)责任追究工作组
牵头领导:张相卿、吕艳珍
责 任 人:尚艳华、崔金叶
工作任务:对执法有问题的案件承办人责任查究到位,建议责任心不强的干警离岗培训。
(六)完善机制工作组
牵头领导:蒋 锋
责 任 人:李晓理
工作任务:对排查、反馈过程中发现的机制性问题及时调研,完善工作机制。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6月20日至9月5日)
认真排查,澄清底数。我院各业务庭对列入检查范围的案件要进行认真排查,澄清底数,逐案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各庭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照上下对口原则,根据市中院统一制作台账文本,将案件录入台帐,汇总台账务必于7月10日前登记上报完毕。
逐案查明情况,逐案纠正解决。对于排查出的案件,由本部门采取评查、调查等方式逐案查明情况,查清案件办理中存在执法问题和瑕疵,是否存在办案效率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对于查明存在问题的案件,各部门要逐案依法按程序纠正解决,信访案件要逐案化解。对存在执法过错的干警,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对存在一般执法过错的案件,责任干警思想认识到位,8月20日前自查自纠的,原则上不予追究或者从轻处理;对于存在严重执法问题,顶着不纠或者徇私枉法、故意办错案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三类案件纠正情况,8月25日前向市中院对口书面报告。
(二)配合做好抽查检查(9月10日至9月30日)
届时,省委政法委组织执法监督督察组,对活动安排部署情况、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自查自纠没有到位的,执法监督督察组要针对具体案件、共性问题和机制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反馈。各部门要认真积极配合并将问题及处理情况向市中院汇报。
(三)教育整改(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部门对反馈的案件,要逐案落实,责任到人,对反馈的问题,要虚心接受,立即组织整改。对有问题的案件,要纠正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共性问题和机制性问题,要认真组织研究,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对检查活动中发现的办案能力、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需要离岗培训的,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同时,发现树立一批严格执法、公正办案、质量和执法效果好的典型。各部门要对整改情况认真总结,写出整改报告,11月10日前报告市中院活动领导小组。12月份,省委政法委对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验收(12月1日至12月31日)
12月中下旬,区委政法委组织检查组,对大检查活动总体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问题纠正整改情况。区委政法委召开会议,听取全区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对执法大检查活动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开展“执法能力、效率、责任心”大检查活动,是贯彻中央、省市精神,改进工作,提升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按照市中院及我院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排查工作。对此次活动确定的“三类”案件,要逐人进行落实,确保不留死角。
(二)突出自查自纠,着力教育整改。
要将活动开展的重点和中心放在查明情况,纠正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上来。要坚持自我查摆、自我纠正、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坚持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相结合,把重在教育、重在提升放在首位,把排查纠正问题贯穿活动全过程,把总结经验教训、扎实开展教育整改作为活动重点,通过自查自纠、总结经验教训、教育整改,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执法能力、办案效率和工作责任心,对需要纠正的案件和问题,要抓住不放,一究到底。
(三)强化督导,确保活动实效。
各部门要加强对“三类”案件的督导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对上述案件,要按照确定包案领导、确定责任领导、确定责任人的工作模式,将任务分解到人,限定时间,督办解决。市中院责任追究督导工作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工作进度进行强化督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