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责任 创新机制
提高审判监督服务水平
近年来我院在省、市法院和二七区委、区人大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改革进程,完善了一套“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的审判工作格局,各项工作进入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时期。先后荣获郑州市“五一杯”先进集体,河南省省级文明单位,两次荣获全省优秀法院称号,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人民陪审员工作被评为全国先进法院。特别是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我院不断探索和完善内部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将监督的重点转向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程序环节,使监督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从对办案结果的监督向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转变。通过强化案件质量管理,促进司法能力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8年1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对我院案件质量管理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将“二七经验”在全省法院系统予以推广。2009年7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将我院作为第二会场,对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系统进行宣传和推广。2010年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对我院进行通报表扬。2010年5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我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转变观念,科学定位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我院一贯十分重视案件质量监督工作,注意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庭独特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审判监督工作机制。2005年,我院在总结前几年审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案件质量监督工作重点进行修订,形成了初步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经过几年的运行,2007年,为适应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我院对审监庭重新审视,科学定位,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司法公正和纠正审判错误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将审监庭定位为审判管理部门,代表院党组对全院案件实施监督管理,提高审监庭法官待遇,明确审监庭法官为监督法官的法官。为加强对审监工作的领导,院党组任命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委会委员邱玉环担任审判监督庭庭长,并抽调两名资深法官到审监庭工作。出台了《关于转变审判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审监庭定性为以案件质量管理为主,案件再审、业务指导三位一体的审判监督管理部门。2011年4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要求,我院进一步加大审判管理力度,审监庭承担全院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评查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评估管理、审委会日常事务等工作。
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监督是公正司法的保障。为了提高审判管理工作效能,我院完善了一系列的管理规范。一是规范办案制度。出台了《关于案件质量内部综合监测的具体评分标准》,分实体方面、程序方面、法律文书方面、卷宗方面等四个监测部分,各部分有明确的操作规则和扣分标准。尤其是把监测的重点放在程序方面,制定了各类案件办案规则、开庭审结程序规则和裁判文书制作规则,使审判执行人员的审判、执行行为有具体的行为标准,成为审监庭进行质量监督的基本标尺。二是规范评查制度。出台了《关于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规定》、《关于建立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监督管理机制的规定》,对所有的案件进行质量跟踪评查,在庭审质量、程序合法性、庭审记录质量、卷宗质量等方面作出评定,把工作中失误和问题尽量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规范质量讲评制度。出台了《关于实行案件质量讲评的意见》、《关于强化裁判文书管理和评比的实施意见》,实行对人、对案、对事“三对照”,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把案件质量优劣记入法官业绩档案。四是严格质量奖惩制度,即将案件质量检查结果、案件质量得分结果、审委会对案件质量责任认定结果统一纳入院岗位目标考核管理。对案件质量优秀且成绩显著的审判员,除岗位目标考核予以奖励外,还可推荐立功记奖;对检查案件被确定为承担违法审判责任的,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规定对责任者予以追究;对检查案件被确定为承担办案差错责任的,根据办案差错责任程度的大小,由分管院领导及所属业务庭进行批评教育,或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实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其他行政处分。通过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使审判管理工作上质量、上档次、上水平,真正成为法官办案的益友,群众满意的标尺,公正司法的保障。
二、强化质量管理,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推进
在案件质量管理中,我院改变以往书面卷宗评查和再审监督的滞后性做法,从事后的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推进,落实对案件审判前、中、后动态监控,强化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一、强化流程管理,严格审限监控。对我院受理的所有案件从立案、送达、排期开庭、鉴定、中止、宣判、报结、归档等节点实施跟踪监督,实行审限提醒制度,提高办案效率,杜绝超审限。二、加强立案监督,严把立案关。案件的立案排期、分流等职能工作纳入审监庭的监督范围。对法定期限内是否立案、收费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发现当立不立或立而不当以及收费不当的案件,审监庭要及时发出《纠正错误通知书》。立案庭若对《通知书》有不同意见,审监庭及时提交审委会作出决定。三、加强审判效率管理。建立完善案件催办督办制度。特别注重对审限延长、中止、扣除、中断等四类案件的监控管理。严格审限变更条件,杜绝违法超审限案件。全院所有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审结案件审限的延长,一律由常务副院长审批。杜绝人为原因造成案件积压,切实解决办案年度前松后紧的不良结案现象。四、加强对评估、审计、鉴定、拍卖等重要执行节点的监督,对查封、扣押以及划拨等行为形成的材料及时进行检查。对案件执行中的查封、扣押、拘留、罚款等重要决定事项,实行动态同步监督,并对执行案件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中止的理由实行统一阅卷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五、强化案件审理环节监督。审监庭按照排期开庭的日期和地点可以随时进行庭审旁听,重点监督庭审中当事人诉讼权利是否得到实现、适用程序法、实体法是否正确等问题。对于庭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休庭后及时反馈给法官,要求其以补正、限期重新开庭等方式及时整改。六、在案件审理结束后、裁判文书发给当事人之前,针对上级领导部门批转的、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由审监庭发出《调卷函》,对案件进行评查,属于瑕疵案件的,及时纠正,提议相关部门追究承办人的相应责任;对属于问题案件的,及时报请院审委会研究决定。七、在执行环节。审监庭利用调卷权,对当事人反映的久执不结的案件可以调取执行卷宗,先行评查,看执行人员是否穷尽了各种执行手段和调查措施。执行环节,在执行局发出裁定前,审监庭也可以先行评查,对执行裁定的程序和实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监督。八、发回重审案件重新审理环节。自2011年2月10日以后上诉的案件,被发回重审后,原业务庭不再审理,一律交审监庭进行审理。
同时,我院建立起从业务庭到审监庭再到审委会的三级动态全程评查机构。一是由各业务庭对本庭审结案件实行全面自查。各业务庭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各庭庭长分别担任各庭案件质量评查责任人。对本庭审结的案件进行初评,发现问题自行纠正,并于每月10日前向审监庭报送上月审、执结的案件。二是由审监庭进行评查。审监庭于每月11日至25日对各庭及其法官上月审(执)结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对于存在问题能够补正的卷宗,书面反馈业务庭。在评查中,采取全面评查、部分评查、随机抽查、专项评查、重点督查等形式。如专项评查,我院规定,凡发回、改判案件,立案庭在收到案件的当日应将案件交审监庭,由审监庭对此类案件进行个案细查。对上述案件从实体到程序全面认真细致地进行评查,找出发回重审、改判的缘由,及当事人反映问题的具体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征求责任人和所在庭负责人的意见,允许他们进行申辩,以确保定性和处罚的公正。为提高案件评查水平,我院从中院退休的老同志中聘请了五名理论和业务素质高、工作认真的老法官担任评查员,保障了评查力度和评查质量。三是由审委会抽查。审委会可以随时随地抽查已结案件,对审监庭评查过的案件如发现还有错误,则追究审监庭的责任。审监庭在履行审判监督职责过程中又受到了审委会的监督,由于审委会委员来自各个业务庭,就形成了人人都是被监督者、人人都是监督者的“活力监督”局面。
在这一体系中,审监庭处于中枢位置,被赋予四项监督管理权。一是调阅案卷权。审监庭在接到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的反映后,认为某一具体案件审理不公或无正当理由久拖不决时,有权使用《调卷函》,对该案承办法官调取案卷。二是独立评查权。根据案件类型,指定审监庭专人负责检查,独立完成检查工作,不受上级领导和承办人等“人情因素”的干涉和指挥。三是调查询问权。审监庭在审查案卷的基础上,认为有必要向承办人了解有关情况,可以向承办人调查询问。四是审监建议权。审监庭对存在案件质量问题较多的审判员和所在庭、局,有权向其本人及所在庭、局发出《审监建议书》,限期整改,并将查实情况报纪检监察室备案。
通过建立评查信息反馈体系,按照业务庭自查—审监庭评查—反馈业务庭整改—审监庭核查—审委会抽查—院长(包括副院长)抽查—审监庭核定—归档的方式建立评查体系。塔基是审监庭,塔身是评查人,塔顶是审判委员会,院长通过从审委会委员抽查的案件中再抽查,综合了解案件评查总体情况和效果。这样,案件存在的问题、评查工作本身的质量问题、都能在这个体系中得到反映,并及时反馈到审监庭,确保了评查信息的畅通,质量问题也可及时得到纠正。
三、敢于问责,注重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成果的有效转化
好的制度,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落实,敢于动真格。我院通过对问题行为、问题案件、问题卷宗的查缺补漏,最后带动审判质量的全面提升。
一是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定期通报。审监庭评查案件时,实行一案一表,对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在表上注明,并扣去相应的分值。 每月对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包括存在问题的案号、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承办人等,进行通报,监督业务庭进行整改反馈。案件承办人在卷宗交到档案室前,对评查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以科室为单位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反馈审监庭。对积极整改、反馈的,在下月通报中进行通报表扬,对不予整改的,在下月通报中进行通报批评,并加倍扣除相应的分值。督促业务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对案件评查结论实行三级讲评制。针对通报的情况,各业务庭庭长每月最后一个周五下午庭务会上对本庭在质量评查中确定有问题的案件包括裁判文书定期进行一次讲评,并拿出整改措施和意见。主管院长每季度讲评一次,对主管部门在质量评查中确定有问题的案件包括裁判文书定期进行一次讲评,并拿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全院每半年讲评一次,由审监庭对全院业务庭在质量管理中确定有问题的案件包括裁判文书定期进行一次讲评,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在全院讲评活动中,采取现场提问、辩答,当场评析等互动形式,学问相长,共同促进。审监庭对评查中发现某类问题比较集中的业务庭或相关业务庭派专人进行讲评,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审监庭还定期对书记员进行专题讲评,对评查中发现的卷宗装订和庭审记录问题进行讲评,使书记员避免犯类似的问题。审监庭还可以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也可以从案件评查中检验整改效果,改变有的业务庭将审监庭提出的意见束之高阁,而重犯相同错误的现象。
三是动态监控上诉案件,降低发回改判率。为了控制上诉率和加强上诉案件管理,我院出台了对当事人提起上诉案件的监控措施,尽力将“问题案件”发现在苗头,纠正在一审。我院所有上诉案件一律先交审监庭进行先行评查。如果案件审理程序及实体处理没有问题的,可移交立案庭报送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质量有明显问题,有可能被发回或者改判的,可以劝说上诉当事人放弃上诉,由我院按院长发现提起再审予以纠正,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四是创新审判管理考核模式,确立“六无”审判理念。2011年初,我院提出了审判工作要达到 “六无”具体的工作理念和目标。即我院的审执案件要达到“无发还重审、无改判、无当事人上访、无超审限、无违法违纪、无新闻媒体负面报道”。为保证“六无”目标的实现,我院专门制定了《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对全院所有工作、所有人员均纳入绩效考核。制度在设计上,始终以“六无”为灵魂,“六无”目标贯穿了《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的各个具体方面。对“六无”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评选出法院的“十佳”干警,在符合上级部门规定的干部职级晋升条件前提条件下,本人是科员级的,上报区委组织部门建议解决其副科级职级;是副科级的,建议解决其正科级职级。同时,建议区政府为“十佳”干警记个人三等功等。这些举措,激发了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
五是严格追究责任。对一些典型存在严重瑕疵的个案,发布专门的《案情参报》,对责任人和单位,直接点名批评,并对其存在的问题,限期纠正。根据我院《关于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监督管理的规定》,实行二审改判发回、再审改判案件逐案分析通报制度,强化审判责任追究。上诉案件卷宗报送和二审结果反馈均由立案庭统一登记,将卷宗移交审监庭逐案分析,提出是否追究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的建议。属于认识水平原因的,不作错案处理,由政治处记入干警业绩档案中;属于当事人二审、再审提供了新证据的,则不作处理。其他情况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办法》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规定处理。对检查案件被确定为承担办案差错责任的,根据办案差错责任程度的大小,由分管院领导及所属业务庭进行批评教育,或由纪检、监督部门进行通报,实行戒勉谈话,或给予其他行政处分。
四、公正至上,不断推进审判监督管理工作跃上新水平
为了使监督与管理齐头并进,环环相扣,我院将案件质量监测结果纳入我院的绩效考核中,与我院对干警的提拔、使用和晋级相结合,构建司法行政管理与司法业务管理相统一的有效管理机制。建立了干警业绩档案,对案件质量实行档案管理。具体做法是:将各业务庭每月报卷的数量逐人分别登记在承办人名下,同时,按当月每人所结案件数、案件审理天数、审理执行情况、适用程序、调解、撤诉率、程序、实体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存在什么问题、个案扣减分数,有无重犯的错误、应当注意的问题、各部门得分排名等情况逐人逐项填写,并将上述指标汇总得分,按规定换算成综合考评分后,由审监庭汇总提交院绩效考评办公室。“干警业绩档案”既真实又客观,办案多质量高的干警得到了表彰,办案少质量差的干警受到鞭策,使全院干警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一种压力,并转化成了追求质量的动力,有效地提高了全院干警的效率意识和质量意识,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干警的质量和效率意识进一步增强。由于加大了审、执案件的全程监督管理,审、执程序更加规范,适用法律更加准确;由于加大了案件评查力度,每月进行通报,使过去三令五申、一再强调但仍反复出现的老毛病,现在不见了,并最大限度的减少了错案的发生,增强了社会对法院的公信度,避免和减少了缠诉、上诉现象。
二是提高了审判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运作后,我院进一步落实了审判组织职责,不仅使办案的各个环节都处于强有力的监督之下,而且改变了过去案件层层把关请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责任不清的状况,纠正了审判管理的行政化倾向,使审判管理更规范、更符合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与符合审判管理改革的价值取向十分吻合。
三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业务庭针对审监庭提出的审监建议,按照具体情况,予以纠正。
四是有力促进了司法技能的提高。由于建立起了业绩档案,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学习积极性,不少干警自费购买学习书籍,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和培训,积极撰写各类业务论文,在全院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使法官和干警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
五是规范了案卷和司法统计管理。案件审结后统一报审监庭,审监庭组织评查后再归档入库,研究室每月统计数字均与报卷数核对,确保了司法统计准确无误,杜绝了漏报虚报,使法院工作变得更“实”。
六是有力促进了廉政建设。由于加强了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压缩和减少了违法办案、枉法裁判的机会和空间,有效解决了“不能为”的问题,有力促进了“五个严禁”的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
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强化和推进,使我院整体审判水平在有效的监督中不断提高,当事人满意率不断提升。并且在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发挥自身监督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对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起到了重要作用。面对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和新期待,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以“三个至上”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执法办案这个第一要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把我院的审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