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及对法官的
廉政监督须知书
为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规范庭审活动,监督法官依法廉洁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告知。
一、当事人的权利
1、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仅限两名以下)。
2、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回避。
3、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质证、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4、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见举证通知书)。
5、当事人有权请求调解、 自行和解、放弃和变更诉讼请求,承认和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二、当事人的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和』、遵守诉讼程序和法庭规则。
2、如实、及时地提供证据, 自行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足额交纳诉讼费用。
3、代理律师和其他代理人应遵守律师职业纪律和代理权限。
三、当事人诉讼风险
1、若举证不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2、若无财产可供执行,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3、警惕某些人以活动法官为由收取费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当事人对法官的监督
1、法院收取任何费用都应出具正式票据,否则, 当事人有权拒付。
2、案件承办法官不得经手任何现金,否则当事人可向法院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3、欢迎当事人对“吃、拿、卡、要”及有其它违法审判行为的法官反映举报。查实者要对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