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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7-05 17:52:03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上级纪委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司法权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全面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监控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处置得当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我院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人民法院的执法办案工作紧密结合,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到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二是坚持法院特色。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符合司法规律、符合法院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坚持系统治理。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工作,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域;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尊重院各部门和广大干警的首创精神,勇于实践,探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五是坚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特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分类管理,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

    (三)总体目标。以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为重点,全面构建覆盖院各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确保防控机制结构合理并运行顺畅,相关制度配套完善并执行有力,预防腐败成效明显并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防控基础,坚持岗位自防

    1.理清职权底数。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对法院依法享有的各类职权进行分项梳理,编制职权目录,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权名称、主要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每一项职权,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优化运行流程,明确办理主体、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实现权力运行公开化、岗位职责明确化、工作流程标准化。

    2.排查廉政风险。通过自我查找、群众评议、专家建议、领导提示、案例分析、组织审定等方式,重点查找各部门、各岗位在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外部环境以及干警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在权力行使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在制度机制方面,重点查找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在外部环境方面,重点查找由于利益诱惑、人情干扰以及其他非正常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司法不公的风险;在干警思想道德方面,重点查找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和职业道德不牢固,可能诱发行为失范的风险。

    3.评定风险等级。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其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评定风险等级,并对不同等级的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4.制定防控措施。根据法律法规、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和廉政要求,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制定具体管用、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并绘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意图。属于权力行使方面的,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探索分权、控权的有效办法,规范权力行使;属于制度机制方面的,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抓好已有制度的落实;属于外部环境方面的,通过深入司法公开,全面加强内外监督,努力构建抵御外部干扰的“隔离墙”;属于干警思想道德方面的,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纪律教育,增强广大干警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廉洁司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5.实施预警处置。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通过审判监督、案件评查、信访接待、舆情分析、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工作,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进行及时处置。

    6.坚持动态管理。结合社会发展、法律调整、职能变化以及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及时对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实施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实效。

    通过以上六项工作,使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做到“六知道”∶即知道岗位权力、知道工作责任、知道工作权限、知道风险点、知道风险等级、知道防控措施,牢固树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提高风险防控的自觉性。

    (二)运用综合措施,加强组织防控

    1.分权防控。建立和规范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以审判权、执行权为重点,把包括管理人、财、物等在内的权力进行科学配置,在案件的立案、审理、合议、裁判文书审批、案件执行、执行款物管理、评估鉴定机构选择、司法公开等工作流程中,建立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2.程序防控。依据规范、高效原则,优化审判、执行工作业务流程,对每一项职权,明确办理主体、依据、程序、期限、监督渠道等内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同时,对人事、财务、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等权力,也要编制“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在流程图上,要标明可能发生风险的关键环节、岗位风险分析和防控措施。

    3.公开防控。实行全方位公开制度,即全面推行司法公开、党务公开、审(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和内部事务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法院网、公开栏、媒体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不涉及审判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审判裁量权基准,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单位内部网络、内部公开栏等途径,公开“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特别是对干部任用、财务支出预决算、财务报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单位内部各类事项,要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4.科技防控。加强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依托科技手段优化权力运行、防控权力风险。建立完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图”,将业务流程化、标准化和程序化,转换成计算机语言在内部网络上运行,并逐步将权力风险点和资源配置、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单位内部行使人、财、物管理等权力的防控。

    5.制度防控。抓住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在现有制度体系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重点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和审判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尤其要建立健全并执行好自由裁量权制度、刑罚规范化制度、案件执行制度、特困当事人救助制度等。

    6.道德防控。按照党章和宪法的有关规定、《廉政准则》、《法官法》、《法官行为规范》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行为准则。通过中心组学习、廉政党课、示范警示和岗位廉政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法院文化建设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全院干警道德建设,探索党员干部道德操守问责办法和考评办法,并把党员干部道德操守状况纳入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机关作风督查之中,提高全体干警的道德素养。

    通过以上六项组织防控措施,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权力运行各个阶段的制衡,完善各项制度和程序,防止权力滥用,注重司法公开,推进权力运行更加透明,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升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

    1.建立风险提示制度。围绕重点工作,结合季度工作推进会,分析排查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采取口头提示、书面提示、短信提示和特别提示以及司法巡查意见反馈、审务督察建议书、审务督察告知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提出防范化解的建议,实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2.建立预警处置制度。加强权力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反馈、处理,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具有轻微违纪行为的部门和法官,实施黄色、橙色和红色三色预警或运用预警提示、诫勉警示、责令纠错等方式给予警示,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化解权力风险。

    3.建立考核评估制度。研究制定检查考核标准,采取定期自查、年度检查、社会评议、表彰奖励等方式,对风险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工作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之中,把考评结果作为晋职晋级、奖励、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各成员单位负责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推进。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纪检监察部门具体协调、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干警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将工作推进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其他情况向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二)确保全员参与。要动员全体干警广泛参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同时要把查找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的过程作为每个部门、每位干警自我教育警示并加强自我约束的过程,促进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抵御干扰、拒腐防变和公正司法的能力。

    (三)落实防控责任。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是中央、省、市、区纪委和上级法院安排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法院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层领导、廉政监察员都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权力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职权范围内的风险防控,确保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院各部门要按照分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突出防控重点。全院要在全面防控廉政风险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法院领导干部、审判执行岗位及人、财、物管理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刑事审判活动中,重点加强对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被发回重审、被再审改判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在民商事和行政审判活动中,重点加强对立案审查、财产保全、调解和解、被发回重审、被再审改判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在执行活动中,重点加强对评估、拍卖以及执行财产分割、执行款的划拨(提取)和发还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在人事、行政管理活动中,重点加强对干部任用、资产管理、财务报销、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环节的风险防控。

    (五)完善制度机制。院各部门要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全面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惩处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同时要对法院各项职权进行科学配置,建立健全决定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审判裁决权、裁判执行权、办案监督权、干部任免权、资金管理权等重要职权的正确行使,严防权力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

    (六)加强科技防控。各部门要把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融入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之中,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进行实时控制的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做到权力运行网上公开、权力行使网上公开、廉政风险防控网上预警、举报投诉网上受理,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科技化水平。

    (七)务求取得实效。各部门要把风险防控工作与审判中心工作真正有机结合起来,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本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要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情况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考核之中,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价和任免的重要依据。要以年度为周期,采取自我检查、领导抽查、社会评价等形式,定期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成效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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