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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碾轧”将会把肇事者自己碾轧进死牢

  发布时间:2009-02-24 11:26:53


 

至今还记得,几年前在四川,一辆奔驰车将一个3岁男童撞倒拖行,肇事司机下车察看后却启动车辆倒退着再次从受伤男孩身上轧过,致其当场死亡。实际上,类似令人发指的“二次碾轧”事件近年来可谓是层出不穷。较早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是北京某小区监控录象所摄制的在该小区内一辆飞驰的小轿车将一位老太太撞倒后,司机看见伤者尚在蠕动,就多次前后运动车辆在伤者身上碾轧,直至老人不再动弹。

 

此类事件如此频繁地发生,我们在怒斥肇事者漠视生命的同时,却也不能不思索肇事者如此残忍的动机。实际上,肇事者完全明白其“二次碾轧”必然造成伤者的死亡的严重后果,但“一死百了”的观念还是让其如此决然地痛下杀手。肇事者认为:如果给伤者留条生路,将会有无穷尽的麻烦,不仅当下要赔偿大笔的医疗费、误工护理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还可能会有无穷尽的继续治疗费用和家属的纠缠,与其如此,还不如直接将其轧死,如此不仅费用可能较少(况且有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还没有那么多的烦恼。但肇事者却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其“二次碾轧”的行为已直接改变了事故的性质,并将使其自己陷于牢狱之灾。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时,如果没有发生人员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只是普通交通事故,一般只发生民事赔偿后果。如果有人员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且机动车驾驶员同时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时,驾驶员则有可能在承担民事赔偿的同时,还应负刑事责任。但一般而言,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因而刑罚相对而言较为轻缓,即基本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加重刑则为3年以上7年以下。即使因肇事逃逸导致伤者死亡,也只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决不存在判处死刑的可能。但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不仅没有及时停车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反而实施以剥夺伤者生命为目的的“二次碾轧”行为,将导致事件向更严重的方向发展,即肇事者将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依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情节较轻,也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但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仅不救人,反而再次碾轧,是不属于情节较轻的,即肇事者实施“二次碾轧”行为后很有可能至少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因而,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当时是否发生人员死亡后果,如果肇事者实施“二次碾轧”行为,都有可能至少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肇事者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两罪并罚)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受到法律的严惩。届时,等待肇事者的,决不仅仅只是“破财消灾”,而有可能是不仅“破财”以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还将身陷牢狱之灾,且还可能赔上性命。在此,我们正告那些漠视生命还心存侥幸的肇事者,爱护他人生命,就是珍视自己的生命。如果被一些蝇头小利蒙蔽了自己的心灵,最终必将为自己酿制一杯难以下咽的苦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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