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二七区法院行政科组织全院各部门车辆驾驶员及部门内勤开展“爱车、护车”为主题的教育培训。二七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维宁作培训讲话,要求大家规范用车,遵守交通规则,文明有序出行。
为加强我院公务车管理,确保办公、办案需要和行车安全,保证车辆使用效率和节约经费开支,近日,二七法院出台《二七法院公务用车及驾驶车辆违法处理办法》,对车辆使用、维修油耗及违法责任等做出具体规定,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法院绩效考核。
一是实行派车登记分批审批制度。市区范围内工作需要用车时,首先由用车人填写统一格式的用车申请单并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到外省、市出差用车,由分管行政科的副院长审批。行政科车辆专管人员经审核确定派车。用车事由消失后必须马上归还车辆,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院内停放的车辆,用车人应向行政科报告并说明情况,并在第二天补办手续。节假日期间全院车辆集中封存,特殊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郑州中院备案。省、市重要会议及活动期间,地方牌照公务车封存三分之二。
二是加强公务车辆安全运行的考核。强化文明行车和遵纪守法意识,由院绩效考评办、行政科组织考核,纳入个人全年目标绩效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及时批评、教育,并落实整改措施。院行政科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不定期对全院专、兼职驾驶员作风纪律、车容、车貌及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院通报。
三是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对每辆公务车建立无维修台账,行政科定期逐车检查,对只用不保养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长期不保养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并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