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二七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当事人多次到京赴省上访的刑事附带民事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由于办案措施得力,工作方法恰当,案件得以彻底解决。2012年4月12日双方当事人不约而同给法院送来了锦旗。事情还得从2005年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事故说起,2005年 9 月 30 日晚9时,周某在郑州市康复后街因琐事与赵某发生争执,周某用菜刀将赵某砍伤,经鉴定属轻伤。周某被抓获后被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同时判决周某赔偿赵某各项费用共计47977元。周某入狱服刑,由于周某是家中的顶梁柱,入狱后家中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根本没有能力支付周某赔偿款。而周某原来靠修自行车取得微薄收入,伤后近一年时间不能劳动,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因没有拿到赔偿款,赵某于2007年11月3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在狱中服刑的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周某明确表示无力支付赔偿款。法院查询周某名下财产,除查询到一套房产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虽然对房产予以查封。但因该房屋为周某名下唯一的房产且周某全家均在此房屋居住,强制执行该房屋会造成被执行人全家生活无着落,故案件执行陷入僵局。2008年初,周某出狱,每月靠打零工有几百元收入,法院找到周某要求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周某仍然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不愿支付赔偿款。在同周某的接触中,细心的执行人员了解到周某不愿意支付赔偿款最根本的原因是对我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结果有误解,认为既然自己服了两年零六个月的刑期,就不应该再支付赔偿款,所谓“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因此,心中不服,抵触情绪很大,不愿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而赵某因拿不到赔偿款而多次到京赴省信访。为妥善快速执结本案,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执行局专门成立了化解该信访案件的处置小组,由政委侯志超带领有多年执行经验的副庭长周辉、书记员冯建辉找到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周某的工作,向周某讲明服刑两年零六个月是法院判决的刑事部分,近五万元的赔偿款是民事部分,二者并不冲突,都是周某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为督促周某尽快履行义务,侯志超、周辉和冯建辉又带领周某到赵某家中,让周某看一看赵某家一贫如洗的困境,并让周某换位思考看一下因自己过错给申请人造成的伤害及损失。同时,法院又向申请人赵某讲述了周某家特别困难的实际状况,征求赵某意见是否同意减少赔偿款。法院的真诚劝说和不懈努力终于打动了双方当事人,申请人赵某同意将赔偿款降至2.8万元,而周某通过向亲朋好友筹措款项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赔偿款,至此,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这起长达近七年的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