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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巡逻制度

发布时间:2012-06-18 10:23:37


一、为维护法院秩序,保障审判场所的安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人民法院办公大楼的巡逻,应有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担当。

三、巡逻的司法警察应警容严整,并佩戴巡逻标志及必要的警械。

四、巡逻区域应以审判区域为主,办公区域为辅。

五、巡逻人员应注意观察情况,保持高度警惕,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

六、对于不该进入办公大楼的人员,要及时询问,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七、在巡逻过程中如遇当事人在开庭过程中有违反庭审规定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在审判长的指挥下作出进一步的处置。

八、对于违反审判秩序的当事人,要及时的进行劝阻。对于劝阻无效的,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同时通知大队领导。

九、对于滞留在办公区域的人员,要及时询问,查明情况后做好说服和引导工作。

 

责任编辑:法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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