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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会议安全保卫制度

发布时间:2012-06-18 10:15:04


一、司法警察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我院各类会议安全顺利的召开。

二、法警队对我院组织和召开的会议,应根据院党组的要求积极地组织保卫工作。

三、法警队在接到会议保卫任务后,应立即派出精干的会议保卫人员,准时到达指定的场所立即开展保卫工作。

四、法警队会议保卫人员应警容严整、精神饱满,根据需要携带警械及相应的装备。

五、法警队会议保卫人员在会议保卫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岗及懈怠,应根据会议要求采取站立或坐姿。

六、法警队会议保卫人员在会议保卫期间,对接近会议场所的无关人员要进行及时的询问和了解并进行有效的解释和劝阻。

七、法警队会议保卫人员在会议保卫期间,对在会议场所及附近发生的有碍会议召开的事件和行为,要及时的进行制止。

八、法警队会议保卫人员在会议保卫期间,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有效的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警队领导汇报。

九、如遇突发事件,法警队会议保卫人员必须在会议人员撤离完后方可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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