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是一支半军事化管理的队伍,其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新形势下,为了更好地完成以审判为主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司法警察业务精、素质强,成为一支随时拉得出、战之能胜的司法警察队伍,真正做到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根据《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及我大队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保障警队的日常勤务活动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如下规定:
一、认真参加每星期五下午的政治及业务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对出差、请假的同志回来补课,对无正当理由没有参加学习的同志违反一次口头批评,二次警告。
二、积极参加大队组织的专业技能训练,做到人人参加不留死角。切实把我大队的整体训练成绩提高上去,并名列市法院系统好名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训练的同志违反一次口头批评,二次警告。
三、努力完成好警队日常的勤务和其他工作,分管工作的大队领导和中队长应按照分工、各司其职、认真负责的带头完成好押解、值庭、收监、协助执行等各项工作,大队分管领导如有工作不负责,工作中出现差错,违反一次写检查,二次自动辞职。其他同志违反一次口头警告、二次写检查、三次交政治处待岗处理。
四、法警值庭时应严格按照值庭规则去做,不准玩手机、不准擅离职守,违反规定一次检查、二次交政治处待岗处理。二楼大厅值班的法警应认真履行职责,担负起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任,不准擅离岗位、不准迟到早退,违反一次口头警告,二次交政治处待岗处理。
五、严格遵守法院的会议纪律,不准玩手机、不准睡觉、不准说话,如有违反是大队干部的自动辞职,一般同志交政治处待岗处理。
六、对我院领导和大队领导的指示、命令要坚决执行完成,不打折扣,并将完成情况及时汇报,如有违反一次警告,二次检查。
总之对上级法院和我院及警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法警同志们都要认真地遵照执行,如有违反参照以上规定,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情况处理,此规定自2011年2月18日实行。
法警大队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