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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公告

  发布时间:2009-02-23 15:45:47


 

       星期一的早上6点半钟,单位的值班电话就响了。
      “
你好,郑州市二七区……” 
      “
你们法院侵犯我的名誉,我要到省法院告状去!还没等我报出单位,对方就气愤难平。

      “
有话慢慢说,我们会诚心接受您的批评。电话那端是一位女当事人
     
原来去年冬季,她把自己的轿车借给一个没有驾驶证的朋友,结果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后,我院判决肇事人赔偿伤者各项经济损失7万多元,同时责令其中有过错的女车主对该赔偿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责任人没有自觉履行,女车主和她的朋友双双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局依法向其发出执行通知,谁知他们竞没有了影踪。执行人员无奈只好在女车主及肇事人所在的社区板报上,张贴了让当地群众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内容的执行公告。仅仅三天后,也就是昨天星期日的晚上,女车主和她的朋友主动和执行法官联系,一次将赔偿款赔付到位,但有一个条件,法院必须自己或者允许他们把女车主门口的执行公告立即撤掉。等办理好结案手续,已是子夜时分。
      
凌晨6点钟,天刚嘛嘛亮,女车主就去撤公告,然而小区保安硬是不许。女车主和她评理,知法守法的保安振振有词:法院的公告就是法律文件,谁想撤就撤?
     “
你看,这样好不好,我吃透了情况就劝她。等到830分一上班,我们立即派人撤掉这个公告。
     “
不行,一分钟也不能等了!我对赔偿已经没有半点责任了,你们的公告继续扩大对我的不利影响就是违法和失职。你也许不知道,我和我的家人都被公告折磨得不敢出门见人了……”,我分明听得出女车主的焦灼和抽泣。

      
我立即拨通了因昨晚加班还在睡梦中的执行员秦法官的电话,向他发出值班指令:即刻动身到M区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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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种后,值班的电话响了,女车主说谢谢……”
     
合上电话,我对女车主的感谢之语沉思良久。

     
交接班的时间就要到了,我提笔在值班日志上写下了自己的留言和建议:
     
法院制作的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公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性文件,对当事人是一种现实拘束,特别是强制性的公告必然对其合法利益也产生某种消极影响,一旦公告实现了它的价值和目的,应当立即在公告的范围内宣布撤销,这一点(尤其是正式张贴公告)往往是我们的法官所忽略的,因为司法行为上的稍微懈怠和纰漏都会招致公众对法院公正的减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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