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二七区法院在全院部署开展“评差评错评慢”活动,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推动各项决策和工作任务的迅速落实。
“评差评错评慢”活动具体包括评定办案质效较差庭室、落实事项较慢综合部门、工作落实不力个人三项内容。二七法院出台评比办法,具体规定了“差、错、慢”的评定原则、评定内容和方法、整改落实办法以及问责处理措施。一是明确评定内容。其中办案质效较差庭室评定主要考察因落实不力、受到省市法院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对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态度消极、措施不力、拖延懈怠、推诿塞责,不及时落实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等7种情形,落实事项较慢综合部门和工作落实不力个人评定也分别考察6种情形。二是制定评定办法。二七区法院成立“评差评错评慢”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审管办提供的数据,进行即时评、月评、季评和年评。即时评是发生“差错慢”后由领导小组当即评定,月评、季评后在全院公开通报,年终根据全年考核情况,评出年度“差、错、慢”庭室和个人。三是落实整改责任。对被评为“差错慢”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通过落实整改承诺制度、“会诊”制度和预警提醒制度三项制度认真督促整改。对个性问题,由评定小组召集相关部门和评定对象进行集中“会诊”,帮助分析原因,协助制定整改措施,由评定对象作出整改承诺。对带有全局性、共性问题和苗头性问题,通过下发《工作提醒函》的形式,提醒全院各庭室提前防范,避免类似问题出现。四是严格问责处理。规定了严厉的责任追究办法,其中被评定为“办案质效较差庭室”的,对庭室负责人记过一次,一年内2次被评定为“办事质效较差庭室的”,对庭室负责人记大过一次;对被评定“落实事项较慢综合部门”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在中层负责人会议上作出检查;对被评定为“工作落实不力个人”的,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年终评先资格、诫勉谈话、离岗学习等处理。对评改对象作出整改承诺后,未按照承诺内容、时限要求进行整改的,加重处罚;同时分别给予庭室负责人通报批评、分管领导诫勉谈话的处理。
通过开展“评差评错评慢”活动,使全院干警切实提高了思想认识,做到了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行动迅速、善抓落实,极大地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