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别人卖,我也卖了,但我没有想到卖这些光碟是违法的。”面对公诉人的询问,犯罪嫌疑人张某似乎很“冤枉”地说:“如果知道这是违法的,我当初说什么也不会干的。”6月21日上午,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侵犯著作权案。
案件音像超市查出近9万张盗版光碟
2011年1月5日15时许,郑州市二七区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对本市二七区铭功路249号锦绣宾戈音像超市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待销售的盗版光碟89357张(后经鉴定为侵犯著作权的非法出版物),被告人张某对其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事实供认不讳。同年4月1日18时许,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某抓获。
庭审老板反复称“不知道是违法的”
在法庭上,张某称,自己经营的音像超市是从亲戚那接手过来的。此前一直经营正版光碟,由于现在网络比较发达,对音像制品市场冲击比较大,该超市的生意越来越差。听说经营盗版光碟利润比较大,他开始在超市的货架上摆放一些盗版光碟。
“主要是从广州等地进货,同时也去周边音像批发处批发。”张某说,自己在销售的过程中,一般都说是正版光碟。
“但我真不知道卖这些光碟是违法的。”在张某看来,自己的店面是在工商局备案的,同时在税务局也有完善的税务登记,在销售时也开具相应的发票,“我们既不制作也不生产这种光碟,只是在自己店里出售,说侵犯著作权?”张某觉得自己真的“很冤枉”。但对于公诉人的指控,张某并未作过多辩解。
公诉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法院最终宣布休庭,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