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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法院少年庭审理一起聋哑人抢劫聋哑人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1-05-27 10:32:29


        5月27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抢劫案件,案件中涉嫌抢劫的三名被告人林强、罗小海、王刚和两名被害人赵小婕、李原均为聋哑人。这也是二七法院近几年来审理的唯一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聋哑人的案件。

        被害人赵小婕、李原今年20多岁,均为外省聋哑人,案发当天二人应郑州一聋哑网友之约,来郑州和网友见面,当二人来到本市二七区洁云路一都市村庄等网友时,突然来了3名年轻人强行将李原、赵小婕带上一辆面包车。赵洁上车后,看到强行劫持自己的正是她们的网友林强、罗小海和另外一个陌生男子。在车行驶的过程中,林强持刀,伙同罗小海、另外一个朋友王刚对二人进行拳打脚踢、威胁恐吓,向被害人赵小婕索要现金一万元,向被害人李原索要现金二万元,并要求二被害人向亲属朋友发短信要钱。当场抢走赵小婕现金2400元、手机一部;抢走李原农业银行卡一张、商务手机一部。后三人又驾车将两名被害人带至本市二七区南郊一僻静处,将被害人赵小婕带下车对其进行殴打,赵小婕趁机逃脱。三被告人等人遂驾车将被害人李原带回市里,威胁李原说出其农行卡密码后将卡内1000元取走,后被告人王刚先行离开。当晚20时许,被告人林强和罗小海又将被害人李原带至本市二七区一商务房间内,采用持刀威胁、殴打、拍裸照的方法继续要求其向亲属朋友发短信筹款10万元,后又降至2万元,在拘禁李原的过程中,被告人罗小海先后两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22时许,被告人林强又给被告人王刚发短信,让其来到301房间,并让王刚负责看管李原,林强随后离开房间。2010年5月23日8时许,被害人李原在同被告人王刚一起吃早饭时,将事先写好的求救纸条交给酒店工作人员人员求救,后公安机关根据酒店工作人员报警在该酒店将林强、罗小海、王刚抓获。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特别指定了郑州市聋哑学校的高级教师担任手语翻译,并最终认定被告人罗小海、林强、王刚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罗小海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罗小海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林强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刚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f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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