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5日,二七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跨地区规避执行案件,给规避执行者以法律的严惩,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009年10月,郑州某纸业有限公司与河南一家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定做承揽合同,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为月结60天。如果某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货款的0.3%作为违约金。合作初期,该公司汇款状况良好,到2010年4月份账期,开始出现逾期状况,拖欠货款398147.6元。该公司声称其下线客户货款未回,公司暂时经营困难,并多次承诺分期回款。但经郑州某纸业调查得知,该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经多次催讨拒不归还。
2010年9月,纸业公司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5日前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404 162.6元。
但该公司仍不履行调解书义务,未能按照上述期限付款。因此,原告向二七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二七法院执行法官受理此案件后,了解到被执行人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是新乡市原阳县一速冻食品代加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业务量很大。但奇怪的是经过多次调查虽发现其在多家银行开设有账户,但各银行账户均显示余额不足甚至无存款,而且公司名下没有任何房产、车辆信息。无奈之下,该院干警对该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了冻结。后申请执行人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表示愿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但是该公司每次都借故推脱,没有诚意,致使和解工作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该案的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这家公司的钱去哪了呢?
在执行工作陷入僵局的状态下,该院执行干警将这起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向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李学文、执行局局长李全林进行了详尽汇报,并立即召开了局委会,对案件案情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经研究局委会认定:该案系一起典型的跨区域规避执行案件,而对于规避执行者一定要重拳出击!一场反规避执行的暴风行动随即拉开了大幕。
2011年5月21日,在执行局局长李全林的带领下,执行干警奔赴原阳。到达原阳后,在原阳县法院执行局干警的配合下,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公司本部,以迅雷之势对该公司的财务室工作人员进行了控制,经出示搜查令,搜查工作即刻展开。经搜查发现:为规避法院强制执行,该公司在多家银行均开设账户,各银行账户的每一笔进账都在进账后立即转移至该公司财务室出纳张某等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中,以至于出现了公司名下无存款的状况。
在查清这一事实后,二七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对该公司与张某等人的转账交易账单及公司账册和财务公章进行了查封扣押。对涉嫌转移公司财产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真相和事实面前,张某等人最终承认了公司将公司款项转移至个人名下以逃避法院强制执行的事实。一切水落石出,收网的时刻到了。
根据查封扣押的转账交易账单及明细,该院干警兵分几路,立即前往各处银行,对被执行人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与张某等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司法查询和扣划的强执措施,一举扣划了该公司银行存款共计二十三万余元,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存款三十万元。
2011年5月25日,畏于法律的威严和权威,该公司负责人主动找到本案申请人郑州某纸业有限公司,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将剩余执行款项结清。
在本案中,被执行人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试图通过转移、隐匿公司财产以逃避法院强制执行的阴谋以失败告终,但其规避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侵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并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公司将面临高额的罚款。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虽然有些被执行人想方设法逃避执行、规避执行,但是规避执行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通过这起案件的执结,希望给那些想尽一切办法规避法院强制执行的其他被执行人敲响警钟,希望他们能够引以为戒,不要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