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典型案例

19岁“蜘蛛人”攀爬居民楼疯狂行窃 领罚获刑六年半

  发布时间:2011-05-25 08:35:13


        众所周知,攀爬楼房墙面,以窗户为入口进入居民家中,那是电视上“蜘蛛侠”经常干的事,不过,此举乃是行侠仗义,救人于危难。

        然而近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形似“蜘蛛人”的19岁少年,攀爬居民楼入户行窃的案件。19岁少年李萧(以下均为化名)刚服刑出来两个月,便趁着月色,一口气从居民二楼爬到六楼,连续入室行窃五家居民户。2011年5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萧有期徒刑六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9岁的李萧,自幼辍学,系无业游民,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被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0年3月20日4时许,被告人李萧攀爬入某小区4楼吴倩家中,趁吴倩熟睡之际,盗走现金500元、诺基亚手机、三星手机、飞利浦手机各一部(三部手机经估价共计1290元)。4月6月又连续作案多起。2010年8月11日凌晨,被告人李萧来到郑州市某小区12号楼4单元,攀爬进入2楼刘勇家里行窃之后,并没有离开,反倒是顺势继续往上攀爬,依次分别进入了三楼、四楼、五楼、六楼的居民家中,继续行窃,累计盗取财物近两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萧从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及其系累犯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依据我国刑法之规定,盗取公共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被告人李萧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天气越来越热,尤其是居住多层的住户,夜间开窗乘凉的同时,一定要增加防范意识,注意安全,不给夜间行窃以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fyp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49135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