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从出生的那一天起,就置于法律的羽翼之下,无处不受它的庇佑和呵护。如果说世上真的有神灵,那么法律就应该是人类的正义之神,如果说法律是正义之神,那么法官就是正义之神的使者。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法治的精神意蕴就在于信仰,一种宗教般虔诚而真挚的信仰,这是法官应当做到的。全国十大杰出法官黄学军说:“不是为了谋生,而是为了追求信仰”。正是黄学军对法治信仰的追求,支撑着她在平凡的工作中,不断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真谛,维护着法律的尊严。也正因为她对法治的信仰,才会在审理一起案件时,率先把一个外来农民工的死亡赔偿标准按照城镇居民计算,这不仅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公平正义,也在消除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上写下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笔。
让法治成为信仰,首先是我们这个法律职业群体的需要。如果法治能成为社会的信仰,成为公众的信仰,那是我们职业的光荣。一位叫“山里人”的网友、法律职业者不无忧虑地写道:“如果法律、法治一文不值,我们的处境只能每况愈下,甚至我们的职业会走向消亡”。所以,法律职业者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让人们能够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到法律的温暖、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让法治成为信仰,就要努力通过实践使法治成为传统。如果我们的民众能从自己的实践中发现,守法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违法必然付出成本甚至受到惩罚,那么,民众必然会自觉守法,从而使法治成为生活的习惯,成为社会的传统。那时,法治就会成为人们的信仰。
“法治国家,法律是国王;而人治国家,国王是法律。”法律为我们提供了法则,让我们去公正、合理地援用它,当我们自己没有做到公正合理时,非但不自我反省,反而去指责它,而它却始终默默无语。基于法律存在与发展的历史宿命,我们每一个人只能在延承中谋求改变。所以说,每一位高尚的人都会认识到遵守法律和信仰法治的责任。
对于法治社会而言,法治信仰乃其不可或缺的精神条件。无法治信仰,会有法治社会吗?回答是斩钉截铁的否定。要吸引社会全体成员来实践法治,就必须让人们对法治产生信仰。一个国家要实现法治,就必须有足够多的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尊重、认可和接受,否则,就不会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那样,法律就会丧失稳定性,法律就会没有权威,犹如一纸空文,那么法治也就会沦为人治了。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
在我国向法治社会迈进的过程中,公正、高效的审判体系尤为重要!因为它关乎稳定大局,关乎民心向背,关乎法治事业的走向和进程。就象德沃金在其不朽名著《法律帝国》中描述的那样:“法律帝国的首都是法院,而法官们,则是帝国的王侯”。首届十杰法官宋鱼水常说:“一个国家培养出一个法官,他就能够保证这个国家,在这个法官有生之年的公正,如果这个国家能够培养出几代法官,就能够保证这个国家永远的公正。”可见法官在一个国家建设法治事业中的地位是多么的重要。因为法官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只有做到公平正义才能推进中国法治的进程。
将法律作为一种信仰,不是简单的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更是要将法律的精神领会、实践和传承,是将自己灵魂与法律的精神合而为一,是让自己的整个生命都充满了公平和正义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