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访工作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只有在事前阶段采取主动措施,才能有效地化解矛盾,为事中管理和事后回访打下坚实的基础。一是立案时强化诉讼风险意识,排除信访隐患。对不属法院主管或本院管辖的案件,要做好“引路人”,明确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的主管部门或者案件管辖的法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一方面要强化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明确当事人的举证义务范围,使其在立案时就充分认识到案件存在胜诉和败诉的可能,即使胜诉也会因被告无财产或者财产不足面临无法执行或者不能足额执行的风险;另一方面要指导当事人采取保全措施,帮助其有效化解诉讼风险。二是审理中真诚面对当事人,消除诉讼中的怨气。针对部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是想通过诉讼来发泄自己不满的实际,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在诉讼中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辩,使其情绪得到宣泄,诉求得以表达,从法律的角度帮助其分析问题,真诚地面对当事人,以达到当事人心理上的平衡。三是文书上辨法析理,掐断错误的信访苗头。裁判文书要突出说理,做到辨法析理,每一项判决结果都做到有理有据,使胜诉者赢得堂堂正正,败诉者输得明明白白,打消申诉、上访的念头,断绝通过信访取得额外利益的动机,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必要的信访。四是做好判后答疑,矫正缠诉的信访心理。针对当事人对裁判的质疑,主审法官要进行仔细甄别,区分质疑的不同情况。对当事人确因对裁判文书理解提出的质疑,要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进行释明,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明白判决的道理。对以“质疑”为名缠诉的,要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按照规定并指出该行为的危害性以及继续缠诉的不利后果;对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